作者: 来源:新华网/江西人民政府网 发布时间:2017-9-5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8月30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推广一批具备复制条件的支持创新改革举措,为创新发展营造更好环境;确定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措施,满足群众需求、提高健康水平。
会议指出,加快发展健康服务业这一战略性产业,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内容,事关全体人民切身福祉。随着居民生活水平提高和老龄人口规模持续扩大,这方面需求巨大且十分迫切。2013年以来,各地各相关部门积极贯彻建设健康中国的战略部署,推进相关政策落实,有效推动了健康服务业快速发展,医疗机构床位数、执业医师数大幅增长,社会资本已成为主要参与者,社会办医疗机构占比达45%,群众需求较旺的中医保健、康复护理、医养结合等服务机构蓬勃发展。会议要求,要增强发展健康服务业的紧迫感。
一是研究制定健康产业发展行动纲要,科学界定内涵,建立长效支持机制,推进医疗健康与养老、旅游、体育、互联网等有效融合,形成功能齐全、结构合理的产业支撑体系。
二是进一步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发展改革委要抓紧出台社会办医疗机构、养老机构设置的跨部门全流程综合审批办法,破除制约发展的各种障碍。加快推动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设置审批与执业登记两证合一。对养老机构内设诊所实行备案制。
三是卫生计生委要牵头尽快建立综合监管制度,运用“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新型健康服务机构、跨界融合服务等探索实行包容、审慎、有效监管,营造公平公正的发展环境。
四是加大医疗、护理、康复等短缺人才培养力度,支持发展重大创新药物、短缺药物、康复辅助器具等健康产品,满足市场和群众需求。
五是注重利用社会力量补齐健康服务短板。调整和新增健康服务资源优先考虑社会资本。鼓励社会力量发展健康体检、专科医疗等服务。放宽外资投资举办诊所的股比限制。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大力扶持专业服务机构并鼓励其他组织和社会志愿者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医疗护理、精神慰藉等服务。
六是财税部门要抓紧研究调整社会办医疗、养老企业所得税政策,加大支持力度。加快建立适应医师多点执业的人员聘用退出、教育培训、评价激励、职务晋升等机制。鼓励发展保障型商业健康保险。多措并举推动健康服务业规范有序加快发展。
财政部部长肖捷29日受国务院委托,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今年以来预算执行情况。
1至7月,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小于支出。其中,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10762.46亿元,增长10%。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16979.38亿元,增长14.5%。在支出方面,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教育、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节能环保等支出分别增长15.3%、23.5%、16.7%、41.7%。
在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情况方面,1至6月,全国社保基金收入大于支出,收入为31392.9亿元,支出为24672.9亿元。截至6月底,基金累计结余73586.6亿元。
将研究推进个人所得税改革,启动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进一步完善转移支付制度,推动转移支付设置与财政事权划分相适应。(来源:北青网 记者:孟亚旭)
近日,江苏一些养老相关政策通过《政风热线》栏目得到明确。
80-90岁,尊老金不低于50元/月;90-99岁,不低于100元/月;百岁不低于300元/月
江苏2011年全面建立尊老金制度,明确各地对具有江苏省户籍且年龄在80周岁以上老年人,根据地区经济发展状况每年发放一定数额高龄补贴。80周岁至90周岁和90周岁至99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按照不低于50元和100元标准发放,所需费用由县级财政承担。百岁老人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300元的标准确定,所需费用由省级财政承担。尊老金根据依申请发放的原则,由老年人本人或代理人到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村)委会填写相关登记材料,经乡镇(街道)审核无误后,予以发放。
主动上门登记,方便代领尊老金
个别地区在尊老金的发放领取上还存在宣传少、程序多、规定死、拿钱慢等问题,对此:
一是加强核查。严格尊老金领取的资格审核,督促各级民政部门主动加强与户籍登记部门的衔接,实现高龄老人信息共享,提升尊老金发放的精准度。
二是加强宣传。通过社区平台、网络、报纸等多种形式,全方位宣传尊老金制度,力争覆盖全体符合条件的领取对象,有条件的乡镇(街道)还可以主动上门服务,登记相关信息。
三是科学管理。尊老金的发放要体现以人为本的理念,针对发放对象的特点,充分利用互联网等技术手段,在确认老年人符合申领条件的前提下,方便代领人申请、领取。
外资养老机构由省里审批改为由设区市审批
在养老服务管理上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推进养老服务业管理改革,有效破除养老服务发展瓶颈,激发民间资本和市场活力,促进社会力量成为养老服务发展主体。
一是下放外资养老机构审批权限。将原来由省级层面承担的外资养老机构许可权限委托至设区市民政部门,从而缩短了审批链条,提升审批效率。
二是强化养老服务监督管理。在全省范围建立养老服务评估制度,对承担政府购买服务的养老机构、养老组织、企业的人员、设施、服务、管理、信誉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并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强化社会监督职能。
三是加强政府服务能力。重点在支持政策、体系建设上下功夫。在全国率先统一公办、民办养老机构床位补贴标准,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养老服务业。进一步完善制度、规范流程,鼓励养老机构和服务企业依法设立分支机构,实现连锁化、规模化、品牌化发展。大力发展医养融合,2017年底护理型床位占养老机构床位数占机构总床位比例超过40%。
与周边医疗机构形成绿色通道或者内设医务室
重视医疗和养老资源之间的衔接互补,联合相关部门出台政策,推动医养结合发展,主要有以下4种发展模式:
不具备设置医疗机构条件或医疗服务能力弱的养老机构,可与周边医疗机构签订协议,建立绿色通道。
由附近的医疗机构在养老机构设立医务室或医疗点,选派医护人员开展医疗服务。
养老机构内设立医务室或者护理站等医疗设施。
养老机构设立护理院或老年康复医院。
通过以上4种方式,弥补医养之间的制度缝隙,优化医疗养老资源的配置,满足老年人对长期照护、康复护理等医养服务的需求。
近日,《广州市促进健康及养老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17-2020年)》(送审稿)开始公开征求意见。该计划提出,广州健康及养老产业发展规模在2020年将力争超5000亿元,其中生物产业企业总收入超过3000亿元,培育30-50家营业收入超十亿元的龙头企业,形成5000家创新活力强劲的生物科技型中小企业。每千常住人口医疗机构床位数达到7张。实现养老服务“9064”目标,养老机构床位超过7.2万张,规模化经营的养老服务企业和社会组织达到500家。
为此,广州拟推出用地优惠政策,简化环评、消防审验等手续,加大财政资金支持等措施;还计划通过放宽市场准入,提升服务监管水平,落实规划用地,出台优惠用地政策等一系列工作举措,扶持健康及养老产业发展。
广州市健康及养老产业总体布局
差异化发展医疗卫生产业,建设高端医疗产业集群、布局智慧医疗、鼓励成立医生集团、推动第三方医疗服务;强化中医药产业一体化发展,推动中医药产业化、提升中医医疗服务、鼓励中医养生保健服务。
着力构筑“一核引领、五基驱动、三带联动、多点支撑”的“一核五基三带多点”健康及养老产业空间新格局,建设产业发展载体。
一核引领:广州健康医疗中心。
三带联动:国际健康产业中枢带、医疗与生物医药创新带、生物医药及养老养生产业带。
五基驱动:广州科学城生物产业基地、广州国际生物岛、中新广州知识城生物医药与医疗器械产业园、广州国际健康产业城、广东广州南沙新区国家健康医疗旅游示范基地。
多点支撑:中国—瑞士(广州)从化生态医药健康产业基地、增城高滩健康小镇、广州国际专科医疗中心、大坦沙健康生态岛、广州国际医药港、市级养老产业集聚(园)区。
政策亮点
简化环评、消防审验等手续
放宽健康及养老产业市场准入。落实项目并联审批办法,出台养老服务建设工程项目区域评估办法,凡是符合已经批复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区域,不再对区域内具体养老投资项目进行交通影响、水影响、地震安全性等方面的评估审查。出台简化优化养老机构相关审批手续管理办法,明确简化设立养老机构的申请材料、简化环境影响评价、取消部分机构的消防审验手续、支持加快完善服务场所的产权登记手续细则。将港澳养老机构审批下放到南沙。
2017年前出台用地优惠政策
2017年前出台广州市健康及养老产业用地优惠政策,对非营利性医养机构可采取划拨方式,优先保障用地;对营利性医养机构应当以租赁、出让等有偿方式保障用地;养老机构设置医疗机构,可将在项目中配套建设医疗服务设施相关要求作为土地出让条件,并明确不得分割转让。依法需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土地的,应当采取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式。对现有空闲的厂房、学校、社区用房依据有关规定进行改造和利用兴办养老机构,经规划批准改变建筑使用功能从事符合国家划拨目录非营利性养老服务的,不增收土地年租金或土地收益差价;对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利用存量建设用地从事养老设施建设,涉及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租赁)或转让的,在原土地用途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可不改变土地用途,允许补缴土地出让金(租金),办理协议出让或租赁手续。
加大财政资金支持
市新兴产业发展资金要优先倾斜支持健康及养老产业发展。在财政引导资金的基础上,广泛吸纳民营资本以及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的出资。在投资方式上“股债结合、以股为主”,既要有财务性投资的被动方式,也要运用积极参与、战略性投资的主动方式。通过产业基金引导创业投资机构与市内健康养老创业孵化平台深入合作,强化创业孵化平台对在孵项目的金融服务能力。(来源:南方日报-广州)
近日在海口举行了海南省2017年上半年卫生计生工作座谈会,会上确认,2017年下半年,海南将继续切实加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快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多措并举促进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
海南已启动结核病分级诊疗和综合防治服务模式试点,在全省开展了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目前,全省常住人口签约率17.4%,重点人群签约率31.5%,贫困人群签约率77.5%。
下半年,海南将加快推进分级诊疗制度,积极推动医疗联合体建设,以及医师区域注册制度落实。年内所有三级公立医院全部参加医联体建设。进一步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海口、儋州、三亚普通人群签约率达到30%以上,老年人、孕产妇、儿童、残疾人以及高血压、糖尿病、结核病等慢性疾病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等重点人群签约率达到60%以上。
今年以来,海南中医药健康服务和对外交流不断向好。海南省中医院、三亚市中医院入选全国中医药传承创新工程项目储备库。以兴隆热带药用植物园为代表的中医药观光旅游、以三亚市中医院为代表的中医药文化体验旅游、以海南一龄医院为代表的中医药疗养康复旅游等一系列健康旅游品牌快速发展。上半年,三亚市中医院和社会办中医医疗机构共接待外宾14000余人次,同比增长35%;实现收入1700万元,同比增长43%。
据介绍,海南下一步将多措并举促进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包括推动建立省政府中医药工作厅级联席会议制度;做好中医诊所审批,以及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考核认证改革工作等。(来源:新华网)
8月30日,碧桂园北京区域公司发布一则主题为“凤鸣九华”的海报,落款为新项目案名“碧桂园.九华山庄”,此前盛传的碧桂园即将收购北京九华山庄终于坐实,相关信息显示,碧桂园此番收购项目将涉及九华山庄在内的九华集团多个项目及公司。
据有关人士透露,九华山庄已初步计划将购入项目开发方向定为以养老地产为主,辅以其他低密度类产品。
业内人士表示,碧桂园在旅游地产的开发方面有一定经验,但养老地产开发项目并不算多,作为地产行业超过3000亿元级别的龙头公司,随着此次在“大北京”区域涉足,排名前10位的房企全部落子京城。但碧桂园无论在区域特点、客户需求,还是周边竞品的研究还处于尝试阶段,此次收购将是碧桂园正式进京后的一场大考。
背景资料:九华集团旗下主营业务涵盖酒店、会展、医疗、建筑、商贸、制造等多个领域。2012年,九华山庄投身养老产业,将公司定位为度假、会展和养老三种酒店类型,其中养老酒店占最大比重。集团在北京最为知名项目为昌平区小汤山镇九华山庄,是一家综合型园林式度假村,占地2000多亩。(来源:北京商报 记者:董家声)
最后全文浏览一部地方养老产业相关政策——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的实施意见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引导促进新消费,培育发展新动能,进一步推动社会力量成为养老服务业发展的主体,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9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深化放管服改革
(一)放宽市场准入条件。
建立养老服务领域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禁止对社会资本、非本地资本单独设置附加条件、歧视性条件和准入门槛。非本地投资者举办养老服务项目与当地投资者享受同等政策待遇。(省发改委、省民政厅,市、县〔区〕政府等负责)鼓励境外投资者设立营利性、非营利性养老机构、老年人专业医养护理服务机构,并与境内投资者享受同等的优惠政策。(省商务厅、省发改委、省民政厅、省公安厅、省卫生计生委,市、县〔区〕政府等负责)设立营利性养老机构,应按“先照后证”的简化程序执行,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市场监管部门办理登记后,在辖区县级以上政府民政部门申请设立许可;开展连锁经营的,可在同一管辖行政区域内通过绿色通道集中办理登记注册。(省工商局、省民政厅负责)在民政部门登记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可依法在其登记管理机关管辖范围内设立多个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服务网点。(省民政厅负责)
(二)优化项目报建流程。
清理、规范养老服务投资项目审批报建手续,将审批流程整合为项目审批(或项目核准、备案)、用地审批、规划报建、施工许可4个阶段,分别由发展改革、国土资源、城乡规划、建设部门负责牵头。每个审批阶段由牵头部门统一受理申请材料、统一组织其他审批部门开展并联审批、督促协调审批进度、在流程限定的时间内完成审批并统一告知项目建设单位审批结果。推动涉及养老服务投资项目的行政机关审批事项向行政服务中心集中,保障进驻行政服务中心的审批事项到位、审批权限到位,确保行政审批事项一口受理、一站办结。(省发改委、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市、县〔区〕政府负责)采用政府直接投资和资本金注入方式的养老服务项目中,经政府及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养老服务专项规划、区域布局规划中已经明确的项目,部分改扩建项目以及建设内容单一、投资规模较小、技术方案简单的项目,可以简化相关文件内容和审批程序。(省发改委、省直有关单位,市、县〔区〕政府负责)实行养老服务项目建设工程项目区域评估,凡是符合已经批复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区域,不再对区域内的具体养老投资项目进行交通影响、水影响、地震安全性等方面的评估审查。(市、县〔区〕政府负责)
(三)精简行政审批手续。
申请人设立养老机构许可时,能够提供服务设施产权证明的,不再要求提供建设单位的竣工验收合格证明。(省民政厅负责)养老机构从事餐饮服务活动,应先行取得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后,再申请食品经营许可证。(省民政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对养老机构环境影响评价实施分类管理,对环境影响较小需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养老机构实施备案管理。(省环保厅负责)改进养老机构消防审验手续。1998年9月以前建设使用,且未发生改、扩建(含室内外装修、建筑保温、用途变更,下同)的养老机构,不需要办理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或备案手续。1998年9月1日后新建、改建或者扩建的养老机构,建筑总面积大于1000平方米的,应当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依法办理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手续,建筑总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下的,要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依法办理消防设计备案、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或者投资30万元以下的养老机构、设施,不需要办理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及备案手续。(省公安厅负责)申请设立养老服务类社会组织,符合直接登记条件的可以直接向民政部门依法申请登记,不再经由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省民政厅负责)加快完善服务场所的产权登记手续,对于新建养老机构或者利用已有建筑申请设立养老机构涉及办理不动产登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要通过“首问负责”“一站式服务”等举措,依法加快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负责)
(四)提升政府服务水平。
各地要运用江西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实现养老投资项目一口受理、网上运转、并行办理、限时办结。(省发改委、省直有关单位,市、县〔区〕政府负责)推进养老机构电子证照和服务系统建设,实现新增纸质证照与电子证照同步签发、存量纸质证照逐步电子化。(省发改委、省民政厅负责)在办事服务窗口、政府门户网站或政务服务网全面公开设立养老机构的行政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市场准入清单,编制发布养老机构设立办事流程、服务目录、文书样本和政策指南,为投资者办事提供明确指引。(市、县〔区〕政府负责)申请人拟举办医养结合服务机构的,民政、卫生计生部门应当按照首问责任制原则,及时根据各自职责办理审批,不得将彼此审批事项互为审批前置条件。(省民政厅、省卫生计生委负责)对有意向进入养老服务市场的投资者,可出具项目筹建指导意见书,方便申请人到相关部门办理许可手续。(省民政厅,市、县〔区〕政府负责)
二、突出发展重点
(五)推进政府与社会力量合作。
鼓励社会力量通过独资、合资、合作、联营、参股、租赁等方式,参与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各地要根据需求导向和财政承受能力,做好养老服务领域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储备、论证和推介工作,提高社会资本参与可及性。改革公办养老机构运营方式,政府投资建设或购置的养老服务机构、新建居住区按规定配建并移交给民政部门的养老服务设施、国有单位培训疗养机构等改建的养老服务设施,均可按程序实施公建民营,其中新建和未投入使用的城市公办养老机构原则上应实施公建民营。鼓励各地在确保供养水平不降低的前提下,通过购买服务将政府供养的特困人员移交给社会力量托养。力争到2020年,政府运营的养老床位数占当地养老床位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省民政厅,市、县〔区〕政府负责)
(六)支持发展社区养老服务。
支持社会力量建设小微型社区养老院、参与整合改造闲置社会资源发展养老服务、举办或运营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就近就便满足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各级政府可通过购置、置换、租赁、收回等方式,将具备条件且长期闲置的厂房、医院、办公用房、培训中心、疗养院等设施,按规定程序,整合改造成养老机构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并通过竞争性方式提供给社会力量运营。(市、县〔区〕政府负责)鼓励社会力量投资或捐资建设农村自助式、互助式养老服务设施。鼓励公益慈善、志愿服务、专业社会工作组织对农村留守、困难、空巢老年人提供关爱保护、心理疏导等服务。(省民政厅,市、县〔区〕政府负责)
(七)优先发展医养结合设施。
重点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医养结合服务设施、护理型养老机构,支持现有养老机构开办老年病院、康复院、医务室等医疗卫生机构,鼓励社会资本举办的医疗机构转型发展康复医院、护理院或临终关怀机构。将社会资本举办的养老机构符合条件的内设医疗卫生机构纳入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支持社区居家养老、医疗卫生服务设施协同发展,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投入运营。鼓励符合条件的执业医师到养老机构、社区老年照料机构内经批准设立的医疗卫生机构执业。(省卫生计生委、省民政厅、省人社厅,市、县〔区〕政府负责)
(八)推广应用智慧养老模式。
支持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养老服务信息化平台,并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协同发展。鼓励企业研发老年人的智能化设备、健康监测可穿戴设备、健康养老移动应用软件(APP)以及防跌倒、防走失等方面产品用品。支持运用互联网、云计算、物联网、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对接老年人服务需求,发展面向养老机构的远程医疗服务,发展老年人电子商务,为老年人提供紧急呼叫、家政服务、健康咨询、物品代购、服务缴费等服务。各地应将信息化养老服务列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培育和扶持合格供应商。(省工信委、省民政厅,市、县〔区〕政府负责)
三、增强保障能力
(九)落实土地政策。
统筹利用闲置资源发展养老服务。营利性养老机构利用存量建设用地建设养老设施,涉及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租赁)或转让的,在原土地用途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允许补缴土地出让金(租金),办理协议出让或租赁手续。企事业单位、个人对城镇现有空闲的厂房、学校、社区用房等进行改造和利用,举办养老服务机构,经有关部门批准临时改变建筑使用功能从事非营利性养老服务且连续经营1年以上的,5年内可不增收土地年租金或土地收益差价,土地使用性质也可暂不作变更。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已建成的住宅小区内增加养老服务设施建筑面积的,可不增收土地价款。城市经济型酒店等非民用房转型成养老服务设施的,报民政、房管、国土资源、规划等部门备案,5年内可暂不办理土地和房产功能变更手续,满5年后继续用于养老服务设施的,可由产权人按有关规定办理使用功能变更手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依法盘活本集体建设用地存量,为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兴办非营利性养老服务设施。探索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在保留原有用途的前提下,允许在经营困难时申请退出养老服务领域,并依法转让其拥有的土地使用权、自有房屋和设施设备等。鼓励各地探索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的养老项目供地办法,有效降低用地成本。(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市、县〔区〕政府负责)
(十)加大财税支持。
省财政对按标准建设、依规定运营的普通型、护理型民办养老机构,分别按核定床位每张3000元、5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租赁用房、公建民营的减半补助。各地应在此基础上叠加安排建设补贴,补贴标准由各地依据经济发展水平自行确定。鼓励各地转变运营补贴发放方式,依据实际入住老年人数量发放补贴,其中对服务失能老年人的补贴标准应予以适当倾斜。建立经济困难的失能、高龄老年人护理补贴制度和养老服务补贴制度。鼓励购买养老机构和居家养老服务机构提供的服务或采取发放养老服务券等方式,提高老年人养老消费支付能力。各地要根据养老服务的项目范围,结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财政承受能力和老年人基本服务需求,制定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的指导性目录,明确服务种类、性质和内容,细化目录清单。(省财政厅、省民政厅,市、县〔区〕政府负责)
落实养老机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养老机构经认定取得非营利性组织免税资格的,对符合税法规定条件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养老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收入免征增值税。养老机构在资产重组过程中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征收增值税。对非营利性养老机构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经批准设立的养老机构内专门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顾的场所免征耕地占用税。在养老服务领域落实对小微企业实行的税收优惠政策,依法减免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市、县〔区〕政府负责)
(十一)创新投融资服务。
支持设立江西省养老产业投资基金,筹建江西省养老产业投资有限公司,重点支持、投资建设一批可市场化运作的养老服务项目。(省财政厅、省政府金融办、省民政厅负责)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以养老服务机构有偿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产权明晰的房产等固定资产和应收账款、动产、知识产权、股权、政府购买服务协议等无形资产为抵质押,对养老机构提供信贷支持。鼓励各地利用养老产业专项债券、养老产业引导基金,拓宽养老服务业投融资渠道。引导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等进入养老服务领域。鼓励社会资本采取建立基金、发行企业债券等方式筹集资金,用于建设养老设施、购置设备和收购改造社会闲置资源等。支持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为养老企业和社会组织提供各种形式的贷款担保服务。支持符合条件的养老企业进入资本市场,通过股票上市、发行债券等方式筹措资金,扩大直接融资规模。(省政府金融办、人行南昌中心支行、江西银监局、江西证监局负责)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支持保险公司开发商业性长期护理保险。开展政策性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对按照相关规定购买政策性长期护理保险的投保人给予适当补贴。(省人社厅、江西保监局负责)鼓励商业保险机构以投资新建、参股、并购、租赁、托管等方式,兴办养老服务设施和机构,为相关机构研发生产老年用品提供支持。(江西保监局负责)
(十二)强化人才支撑。
鼓励和支持民办养老机构从业人员参加岗位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对参加养老服务技能或创业培训且培训合格的人员,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对养老机构新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最长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并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鼓励高校毕业生创办养老机构,按规定给予就业创业政策支持。对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小微型养老机构,优先给予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并按规定给予财政贴息。(省人社厅,市、县〔区〕政府负责)鼓励符合条件的民办养老机构申请设立养老护理员培训基地,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承接政府实施的养老机构从业人员培训项目。扶持培育一批养老服务中介组织、社会组织及具备管理经验的市场经纪人、职业经理人,搭建老年人、服务机构、政府部门之间沟通的桥梁,做好养老服务供需对接。(省民政厅、省人社厅,市、县〔区〕政府负责)
(十三)壮大服务组织。
重点引进、培育一批资本雄厚、运作良好、竞争力强、影响力大的养老机构,打造具有江西特色的养老服务品牌,实现连锁化、规模化、品牌化发展。鼓励养老机构跨区联合、资源共享,发展异地互动养老。鼓励社会资本通过兼并、重组以及输出服务技术、品牌等形式,组建养老产业联盟。支持建立养老行业协会,引导养老服务行业内部加强资源整合和相互协作,制定符合市场和受众需求的地方标准,推进行业标准化建设。(省民政厅、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县〔区〕政府负责)
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分工,细化具体举措,注重协调配合,确保各项改革举措加快推进。江西省养老产业发展(全面提升养老院服务质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切实履行职责,协调会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有关单位,统筹推进、抓好落实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