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实现“医养结合”,一定要做好“医养分开”
作者: 来源:中国社科院公共政策中心 发布时间:2017-11-19
要实现“医养结合”,一定要做好“医养分开”
现今在推动医养结合政策的鼓励下,医疗机构办养老、养老机构办医疗纷纷涌现。但是,一个机构同时提供两种服务也有问题,权责划不明、费用分不清,浪费医保基金就是一例。
针对这类问题,中心副主任王震老师的短评提醒大家,所谓“医养结合”无非是想要老人就医方便,医疗服务的可及性才是其本义。对上述机构性“结合”的把握应始终注意这一点。
医养结合的本义是老年群体的医疗服务可及性问题,不管是失能半失能老人还是能够自理的老人,不管是入住养老机构的老人还是居家养老的老人,都能够方便及时地获得自己所需的医疗服务,其核心是养老服务与医疗服务的连续性。
但是在现实操作中,更多表现为养老机构举办医疗机构或医疗机构举办养老机构,或者二者之间的某种联合。这固然是医养结合的一种表现形式,但却不是医养结合的本义。如果不能从本质上解决医疗服务对老年人的可及性问题,这种机构之间的“结合”可能带来更多的问题。
问题之一即是一些医疗机构借举办养老机构之名,模糊医疗服务与养老服务之间的界限,套取医保资金。笔者所在课题组下去调研,发现一些医疗机构举办的养老床位“一床难求”,需求爆满,一些医院利用能够获得医保定点的“优势”,划出一个病区作为养老床位,普遍受到“欢迎”。而之所以受到“欢迎”,一个当然是医院可以提供便捷的医疗服务;但更主要的则是这些养老护理床位能够利用医院的“医保”定点将一些养老服务的费用、长期护理的费用纳入到医保报销范围,利用养老服务与医疗服务之间的“模糊性”,使用医保资金为养老服务付费,无形中带来医保资金的大量浪费。
实际上,这一问题并不新鲜,一些医院的所谓“压床”即是这一问题的体现:有些患者已经过了治疗期,但为了继续获得医保的支付,仍然住在医院里。在医养结合政策出来后,一些医疗机构打着医养结合的幌子,实际上与之前的“压床”是换汤不换药。
从这个角度来理解,要真正实现“医养结合”,一个前提是要做好“医养分开”:“医养结合”结合的是服务,要求医疗服务与养老服务之间的连续性,老年人在养老时能够便捷地获得所需的医疗服务;“医养分开”分开的是支付,特别是在第三方付费的情况下,对医疗服务和养老服务的支付要区分清楚。
“医养结合之路”面临重重考验
在人口老龄化形势日益严峻的今天,医养结合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然而,几年过去了,在这条并不好走的“结合之路”上,无论是政府部门、养老机构、各级医院还是社区,都还面临着重重考验。
医养结合机构内设的医疗力量,省却了很多老年人上医院排队、治疗的周折。
2015年,相伴六十余载的老伴因病去世,触景生情、备感孤独的刘钟云主动向儿女们提出了要去住养老院的想法。作为一个讲究的老太太,她对养老院的筛选标准很明确:第一要近,第二要好,第三要有医疗条件。
如今,86岁的刘钟云已经在位于北京双井地区的恭和苑老年社区度过了两年多时间。回想起自己当初的决定,这位烫着一头漂亮的大卷发,涂着透明的指甲油,说起话来精神头十足的老人非常满意。
舒适的生活环境和丰富的兴趣活动之外,最让她满意的要属这里的医疗条件了——作为2013年北京市首批医养结合试点机构之一,恭和苑的生活区紧邻双井第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平日里,老人们在“家门口”就可以开到所需的药品;有了头昏脑热一类的小毛病,也不必再去人挤人的大医院排队看病。
2013年以来,国家密集出台了一系列鼓励医养结合产业发展的政策,类似恭和苑推行的这种将医疗服务与养老保障相结合、“有病治病,无病疗养”的新型养老模式已然成为国家重点培育的养老服务新方向。在全国多个地区,各种不同形式的医养结合实践、试点纷纷涌现。
2015年11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由国家卫生计生委、民政部等九部门共同起草《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指导意见》。《意见》明确提出了推进医养结合的时间表:到2017年,要初步建立医养结合的政策体系、标准规范和管理制度,建成一批兼具医疗卫生、养老服务资质和能力的医疗卫生机构或养老机构。到2020年,要基本建立符合国情的医养结合体制机制和政策法规体系,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资源实现有序共享,覆盖城乡、规模适宜、功能合理、综合连续的医养结合服务网络基本形成。
在人口老龄化形势日益严峻的今天,医养结合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然而,几年过去了,在这条并不好走的“结合之路”上,无论是对政府部门、养老机构、各级医院还是社区来说,都还面临着重重考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