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来源:《敬老工程与老龄社会制度建设蓝皮报告》 发布时间:2024-10-5
人口老龄化,是我们未来几十年要面对的严峻挑战。实际上,又出现了另一个拐点的信号--中国劳动力供给的绝对量开始减少!这从另一个侧面印证了重视老龄化问题的紧迫性。应对人口老龄化已上升成为国家战略,因此,应该把 “敬老工程”看作是重大的民生工程加速推进。
可喜的是,我国已经将“启动敬老爱老助老工程”列进“十二五规划”,并以“六个计划”作为支撑。一是在大中城市要建设一批集养老示范、培训实训为一体的较大型的养老机构,简称为“阳光计划”。二是要在区县一级建设以养老为重点、兼具为残疾人和孤儿服务的综合性服务设施,简称为“月光计划”。三是在社区要建设支撑居家养老服务的、星罗棋布的站点,简称为“星光计划”。四是在乡镇继续建设为五保老人服务的五保敬老设施,简称为“霞光计划”。五是去年开始试点、今年逐步铺开,在农村建设的、由村一级主办的互助养老幸福院,简称为“幸福计划”。六是在各类养老机构和社区配置各种康复辅具,简称为“福康计划”。
全国政协委员、人社部副部长胡晓义介绍,关于国家战略层面的敬老课题,还需要进行综合性的研究和顶层设计。除了养老金双轨制待遇差别问题外,“课题”还包括应对老龄化的资金安排、养老金空账、缺口、投资运营、城乡差别、地区差别、转移接续、退休年龄、多层次养老保障等问题,以及如何发展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大病保险等。
生存是最基本的人权。在敬老工程的全面开展过程中,必须解决的首要问题是“老有所养、老有所医”。党和国家十分重视社会保障工作,从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以来,特别是党的十五大以来,中国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取得重大进展。以国有企业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职工医疗保险制度为重点的社会保障体系初步形成。但是也要看到,中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建设还面临不少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保障体系建设起步较晚、覆盖面窄、统筹层次低、社会保障资金筹措困难、保障水平低、法制不健全等等。特别是占全国人口大多数的广大农村和小城镇,仍是以家庭保障为主,还没有建立起社会保障制度。这不适应中国人口老龄化发展的客观要求,也不符合建立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
敬老工程正是助力建立公平与效率相兼顾、资金来源多渠道、形式多层次、服务管理社会化的养老、医疗、服务保障机制,是人口老龄化发展和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路径。
(一)实施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在2010年,民政部即发起建立了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对于低收入的高龄、独居、失能等养老困难的老年人,经过评估,采取政府补贴的形式,为他们入住养老机构或者接受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提供支持。与此同时,还将完善政府供养制度,对于城市“三无”、农村“五保”老人,采取集中供养或分散供养的方式,保障其基本生活不低于当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并建立自然增长机制。建立高龄补贴制度,逐步将本地区80周岁以上老年人纳入高龄补贴保障范围,按月向符合条件的老年人计发高龄补贴。
(二)建立共享型养老保障机制。中国现行社会保障体系还不健全,养老保险制度覆盖人口仅占总人口的15%。60%的老年人口分布在农村,而97%的农村人口仍未解决养老保障问题,社会供养水平远远不能满足养老需要。建立覆盖广泛的社会保障机制,不仅可以解决养老问题,而且将有效刺激消费,减少经济下行对社会的震荡。
养老保障机制的未来发展方向,应该是扩大其覆盖面和保障水平。具体说,一要解决“农转非”及失地农民的养老与医疗保险问题,建立覆盖农村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解决农村老年人的养老金问题;二要提高农村“低保”标准与“五保”供养水平;三要提高企业退休人员老年生活保障水平,包括提高基本养老金水平及生活补贴标准;四要解决因各种原因无法正常享受养老金与基本医疗保险人员的历史遗留问题。
在农村的家庭养老,存在着很大的道德风险,一旦子女不孝,老人就失去了生活来源,处于孤立无援的地位,所以解决农村老人的养老问题,最根本的还是国家和政府要从社会保障制度上来保障老人权益。调查显示,农村的老人特别盼望能够享受到与城镇老人相同的养老金待遇,所以国家的养老保险和最低养老金保障制度,也应该尽快地惠及到农村的所有老人。
只有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都提高认识、树立科学发展观,各部门在这一社会政策中积极发挥作用,才能构成共享型老年保障服务资源的支持体系。
(三)探索建立老年护理保险制度。探索适合中国国情的老年护理保险之路是个重大问题。目前我国仍存在老年人怕看病、看病难的问题,主要是老年人医疗还没有更多的得到社会重视。虽然,近两年来医疗保障得到较大改进提高,但是距离真正达到“老有所医”还有很大差距。从事老年医疗护理的机构和服务也呈现出“三少”的特点,即专业化部门少、能报销的费用少、特色服务少。如果医疗保险制度可以改进,建议将老年人医疗护理放在社会养老机构和社区养老服务机构里,以满足老人方便就医的愿望。
中国人口老龄化有着不同于其他国家的特征,因此对其他国家护理保险制度不能生搬硬套,必须结合中国人口老龄化的特殊情况,探索一条适合国情的老年护理保险制度。
长期护理保险是指对被保险人因为年老、严重或慢性疾病、意外伤残等原因导致身体上的某些功能全部或部分丧失,生活无法自理,需要入住养老院接受长期的康复和护理,或在家中接受他人护理时支付的各种费用给予补偿的一种保险。2010年11月8日,在全国老年服务体系建设推进会上发出信号,我国政府将积极探索建立由政府主导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鼓励和引导商业保险公司开展长期护理保险业务,增强群众长期护理保险意识,减轻长期高额护理费用压力。
人口老龄化加速带来的一系列社会问题已渐渐显现,其中最突出的问题是老年护理。老年人的长寿不等于健康,老年人普遍存在身体机能日益衰退,生活能力大不如前,对长期医疗护理以及日常生活护理的需求急剧增加。由于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使得家庭规模日益缩小,而这项政策带来了“4-2-1”结构家庭的赡养困局。
目前,中国户均规模3.16人,较改革开放之初的4..61人下降了31.5%。“4-2-1”家庭结构日益普遍,家庭养老功能不断弱化。过去老年人可以靠子女给赡养费,但现在也需要社会化的养老金制度来保底。过去靠子女来照料护理,现在也需要有社会服务制度来保底。现在年轻人的赡养压力日益沉重,医疗费用和护理时间上的支出也使得年轻人的压力与日剧增,事业与家庭难以兼顾,因此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渐渐被打破。
在现行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框架下,医疗保险的范围只针对疾病给付,而老年人的医疗照顾、生活护理等问题被排除在基本医疗保险范围之外。因此,许多老年人在需要护理时选择长期住院,将护理费用转嫁到医疗保险当中,由此引发的“照料护理医院化”现象使得“驻院老人”数量日趋增加。这种状况不仅会导致医疗资源的巨大浪费,而且会引发医疗费用的不合理上涨,增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支出和财政负担,影响社会医疗保险的可持续发展。严峻的形势使得我们必须探索新的长期护理模式,将家庭养老模式向外延发展。
国际上比较成熟的长期护理保险模式大致可以分为两种,即以美国为代表的商业保险模式和以德国、日本为代表的社会保险模式。在美国,由商业保险公司开发老年护理保险产品,投保人通过自愿购买老年护理保险合同的方式参与其中。其优点在于保障水平高、保障全面、有针对性,缺陷在于只能满足收入达到一定水平的消费者需求,有投保门槛限制(如健康标准),且营业过程中高风险、高赔付,对精算技术和风险分散能力要求较高。德国和日本的老年护理保险由法律强制实施,基金由国家、企业、个人共同承担,这种模式覆盖率广,且无投保门槛限制,容易实现社会公平目标,缺点在于政府的财政压力较大且保障水平较低。这些国家长期护理保险的开展有效地分担了家庭及个人的长期护理费用,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老年护理问题,对后来者有极大的借鉴价值。
针对老年长期护理保险,我们作以下建议。
首先,从政府的角度,一方面需要进一步扩大社会医疗保险的保障范围,实现护理保险的制度化,在财政承受范围之内快速发展社会老年护理保险。另一方面,还要对开展长期护理保险的商业保险公司和为员工购买老年护理保险的企业予以政策优惠,如部分税收的减免等。同时加强老年护理保险方面的立法,为老年护理保险的开展创造公平、有序、规范的政策环境。
其次,从商业保险公司的角度,要抓住这次战略机遇,积极开发多样化护理产品,满足老年人不同层次的护理需求。同时为了推动老年护理保险业务的长期有效开展,必须加强护理保险的宣传,提高居民保险意识,培养老年护理消费观念。而且鉴于开展老年护理保险风险大、难度高,保险公司要进一步提高自身的精算技术和风险管理能力,实现老年护理保险的健康经营和可持续发展。
目前,我国生产率水平还比较低,社会经济还欠发达,通过敬老工程在全国范围内的大力推广和开展实施,缓解我国人口老龄化带来的负面影响,关系到国计民生和国家长治久安。因此,我们应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站在构建和谐社会的战略高度,对敬老工程的推动与实施予以高度重视。
现阶段,中国养老事业面临的基本困难在于两方面:一方面,养老的压力和负担激增;另一方面,传统和现行的养老模式和制度面对这样的压力显然难以支撑。中国巨大的人口规模、卫生医疗状况的改善,人口预期寿命的增长、计生政策的长期执行,使得国家、社会、家庭和个体面临的养老压力和负担不断增加。经济体制的转型、城镇化的加速发展、人口流动的规模与频率的急速增长等因素,又对社会保障政策和体系提出了新的挑战。相应地,作为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环节,养老问题从制度和政策实施两个层面都面临着改革的迫切需求。
(一)敬老工程助力社会经济腾飞。首先,人口老龄化导致我国劳动力资源相对短缺。其次,老龄人口的增长必然加重劳动人口负担。老龄化对社会发展影响重大,随着老年人口的不断增加,劳动人口承受的老年人的赡养负担加重,社会负担日趋加重。而敬老工程的开展将缓解人口老龄化对社会经济增长的负面影响。近年来,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政策、法规,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到养老事业中来,明确了养老服务社会化的基本方向。2007年,《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7号)中明确提出“大力发展面向民生的服务业,积极拓展新型服务领域,不断培育形成服务业新的增长点。围绕城镇化和人口老龄化的要求,大力发展社区服务、家政服务和社会化养老等服务业。”作为2000年政府提出的社会福利社会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养老服务社会化的基本内涵是:投资主体多元化、服务对象公众化、服务队伍专业化、服务形式多样化。养老服务社会化的基本方针是:以居家养老为基础,以社区养老为依托,以机构养老为补充。把握好“人口红利”黄金期, 通过养老资源高效整合,社会养老机制联动互通,完善养老保障制度,合理开发利用老年人力资源,可以有效地降低劳动年龄人口对老年人的赡养负担,将节余资金用于社会再生产,缓解人口老龄化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不利影响,助力经济腾飞。
(二)敬老工程利于优化经济结构。首先,敬老工程的开展对消费结构中医疗保健消费存在着潜在影响。敬老工程的开展对消费结构最直接的影响就是提高了居民消费支出结构中医疗、保健、养护的比重。据老年人口调查表明,老年人口有73.6%不同程度地患有各种疾病。在老年人疾病的治疗、保健、护理方面的费用支出较大,并一直有上升的趋势。在其他发达国家,当人均GDP达到1000美元时(和我国目前人均GDP水平相当),医疗保健占总消费的6%,目前我国已经进入老龄化社会,但是我国医疗保健仅占总消费的4.7%,这一比重明显偏低。而随着敬老工程的开展,养老服务功能逐步完善,养老服务水平逐步提高,城镇与农村的各项养老配套设施逐步建立,医养结合模式的落地与推广,将为居民营造一个愈加完备的养老环境,从而也将增加居民医疗、保健、养护费用的支出。
其次,敬老工程的开展对消费结构中提高养老助老服务有潜在的影响。提到养老问题,人们首先考虑的是“老有所养”,即怎样解决衣、食、住、行等生活基本问题。传统中由子女负担老人养老的养老方式对大部分老人来说已经不适用了。由于我国实行计划生育政策,导致了我国家庭目前正朝着小型化、核心化的方向发展,单纯依靠家庭养老,会使得家庭成员在照顾老人时感到不堪重负。例如,两个独生子女结合成夫妻,那么两个人就需要照顾四个老人。故而,敬老工程正是在“养老迫切需要社会提供服务”的大背景下孕育而生。为了适应我国家庭结构的变化,须大力发展老年公寓和敬老院等社会化养老助老机构。社会提供的养老服务与家庭养老不同,社会化养老需要家庭提供养老费用,随着老年人口的增加,劳动抚养系数的上升,这样就可以扩大家庭消费中医疗保健服务占总消费额的比重。
再次,敬老工程的开展对提升精神文化服务消费也有潜在的影响。在工业经济时代,由于生产力水平低,消费结构基本是以生存和基础发展需要的物质产品为主体,但在今天知识经济时代,社会有了较大的发展,生产力水平较高,人们更强调享受精神文化生活,提高生活质量。老年人比其他年龄段的人有更多闲暇时间,而敬老工程除了对老年人物质生活予以良好的保障,也会为老年人营造更丰富的精神文化生活,因此老年人的精神文化消费的支出占总消费支出中的比重将呈现明显的上升趋势。
最后,敬老工程对产业结构调整的影响。由于敬老工程的开展,要对我国现有的产业结构做出调整,以满足老年人口对物质、精神文化特殊的需要。我国已经进入老年型国家,按照著名人口学专家张纯元的测算,21世纪前10年的老年人口约增2000万左右,2010年以后30年中的老年人口将加速度增长,每一个10年平均增加6000万人以上,进入所谓的老龄化典型时期。老年人口大量增加,其物质和精神需求增长,市场机制将引导社会资源向开发老年人生活用品、保健产品、医疗设备以及老年大学、老年旅游等产业转移,尤其是在老龄化的后期,即高龄化阶段,这是人均预期寿命延长使然。按消费经济学的观点,当老年人口的绝对数量增加到一定程度时,满足具有老年人特色的衣、食、住、行、乐、医等各方面数量极大的物质和文化需求,将形成一个崭新的庞大消费市场,成为左右社会生产结构、消费结构和市场产品结构调整变动的强大推动力。这个时期社会对第三产业的需求将会明显增大。
敬老工程的开展带动第三产业大发展,从而有助于调整国民经济的产业结构,并且有力促进劳动力的产业转移,实质上是促进农业剩余劳动力向第三产业转移,实现劳动力就业的产业结构调整。在敬老工程促进发展的第三产业中,除了医疗和保险等部分行业外,社区、家庭和个人服务业领域的就业门槛低、资金投入少、吸纳劳动力较多,因而比较适合农业剩余劳动力和下岗再就业劳动力(特别是其中的女性)的就业。
目前,在发达国家第三产业从业人员中,社区、家庭和个人服务行业从业人员一般占50%以上,我国目前只占20%左右,就业前景广阔。顺应人口老龄化、家庭小型化以及家务劳动和家庭生活社会化的大趋势,努力发展社区、家庭和个人服务行业,是符合国情和有利于加快劳动力的产业转移,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的重大举措。
(三)敬老工程减轻社会成本压力。首先,敬老工程缓解人口老龄化对于老年人口社会保障费用的压力,从而给政府减轻负担。由于抚养老年人与抚养儿童所需社会资源不同,负担也大不相同。各国研究结果都得到相类似的结论:抚养一位老人的平均费用与儿童的费用大体上为2:1~3:1。尽管中国儿童人口比例的下降抵消了老年人口比例的上升,在相当长的时期内被扶养人口总比例增加不多,但社会费用的支出仍将稳定地增长。医疗费用及退休金是社会对老年人主要的支出项目。在西欧的一些国家中,由于实行高所得税、高社会福利的政策,社会保障费用已接近国民收入的1/30;美国某些年的养老金开支超过国防费用,成为主要的财政支出项目。
人口老龄化导致社会养老负担的加重。总人口中,老年人口所占比例越来越大,社会将投入更多的资金用来养老。2011年8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实施情况的报告显示,我国不少地方在职职工与退休人员比例逐渐下降,社会抚养压力增大。2010年大约5个劳动年龄人口负担1个老人(5:1),到2020年,约3个劳动年龄人口负担1个老人(3:1),2030年约2.5个劳动年龄人口负担1个老人(2.5:1)。而且越是老龄化程度高的地区,其负担老年比例就越高。这就迫使我们将不得不在较低发展水平上解决突出的赡养老年人问题,社会养老的负担将大大增加。
从1978年之后,离退休、退职人数和离退休、退职人员的养老支出年平均增长率极为迅速。1978年,我国离退休、退职人数仅314万人,养老支出总额为17.3亿元;到1998年,离退休、退职人数增为3594万人,养老支出总额上升到了1512亿元;到了2003年,离退休、退职人数达到4523万人,养老支出总额则上升到了3122亿元。我国人口已进入老龄化阶段,退休人员数量增长加快。
可以看出,我国人口老龄化使社会保障费用中用于老年人口社会保障的费用大幅增加,因而给政府带来沉重的负担。
敬老工程的开展将老年人的扶养统筹到新的高度,针对服务对象需求的多元化,提供不同模式的服务。通过科学的分析和社会养老资源的再创造、再分配,使得社会养老资源得以最大程度地充分利用,避免了资源的重复支出和过度浪费。同时,通过设计与实践的互相关联,分层次的满足老年人各项需求,降低了社会养老成本,减轻了政府养老负担。
其次,敬老工程优化社会再生产的资金。据预测,2020年我国养老金支出总额将达到25145亿元,现有的社会保障体系和经济发展面临着巨大的压力。在城市,老年人口数量较多,养老水平较高,对社保服务提出了较高的要求;而农村老年人口占到全国老年人口总数的2/3,但是却面临着养老服务等基本的社会保障无法保证的局面。现有的社会保障体系还需要大力发展,保障水平还有待进一步的提高。
(一)全面加强孝道传统教育。古训有“百善孝为先”。孝道,是中国从古至今发展形成的传统美德,也是人们应该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幼儿是祖国的未来,孝道教育要从娃娃抓起。幼儿孝道教育是孝道文明传承的起点,是幼儿教育不可缺少的品德教育,关系到社会德才兼备人才的培养。如果忽略“孝心”教育,孩子容易形成自私冷漠的性格。心理学研究表明,塑造良好道德品质的关键时期是幼儿期,因此,孝道素养的培养在学前期就该纳入教育。良好的孝道教育可以促进幼儿的社会性发展,有利于和谐社会的发展。
除了幼儿教育之外,中小学校要把敬老、养老、助老作为德育的重要内容纳入教育计划。要在青少年和大学生中开展形式灵活的教育活动,弘扬敬老养老的传统美德,使青少年在接受现代文化科技教育的同时,也接受传统文化的教育,丰富和提高他们的精神境界和人格素质。可针对青少年群体缺乏传统孝道知识和观念的情况,动员和发挥包括学校、企事业单位、社区以及媒体等各方面社会资源,积极开展传统伦理道德教育活动,结合思想品德和法制教育、企业文化建设与民间习俗,并可参考2001年党中央颁布的《公民道德实施纲要》,从而使敬老养老的传统美德深入人心,让我们祖先开创的中华文明得以代代相传。
要大力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在全社会广泛开展敬老、养老、助老的道德教育,并与开展文明社区、文明村镇、文明家庭创建活动结合起来。中央和省级广播电视机构要开办老年节目,地、县级广播电视机构要结合本地情况进行转播,其他有条件的地方也可开办老年节目。
(二)科学宣传贯彻传统敬老文化。号召全社会科学理解敬老养老传统孝道伦理的本质。传统的孝道尽管体现“仁”、“义”、“善”,并得到古今民众的普遍认可和接受,但它毕竟是源于封建社会的人文遗产,不可避免地存在由封建社会、自然经济、小农生产等历史条件所导致的极端、绝对、片面等局限性。现阶段,在我国社会主义社会、市场经济、社会化大生产国情及条件下,这种局限的孝道观与人民群众的实际生活状态不可能完全吻合,甚至存在不相适应的情况。因此,我们在继承敬老养老传统孝道时,必须根据现实社会状况,从实际生活的要求出发,对传统道德弃其糟粕、取其精华;科学把握其精神实质,以人为本,以亲情维系、价值观念、道德准则、物质条件和精神抚慰的综合形式来实现具体的敬老养老,使长辈能够颐养天年、老有善终。
当前许多学校以及企事业单位都以不同形式,各有侧重地开展包括敬老养老孝道在内的传统文化教育。报载某省选拔干部时还以是否孝敬父母作为一条标准。此举从增进人格修养的积极意义来看无可厚非,但若出于附庸风雅搞门面工程而偏离传统孝道本质,只绝对遵从古训简单照搬而不讲实效,则非科学的古为今用,也将不利于现实社会的积极发展。
(三)营造全社会敬老氛围。敬老爱老,自古以来便是备受人们推崇的传统美德。“百里负米”“亲尝汤药”等孝敬老人的感人故事代代相传。这些都可以通过多媒体、多渠道传播宣传,营造敬老氛围。因此,要综合运用行政、法律和宣传、教育等手段,在全社会树立尊重、关心、帮助老年人的社会风气。大力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在全社会广泛开展敬老、养老、助老的社会活动。
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以“尊老敬老、从我做起”为主题,在全国组织开展的“敬老月”活动,全国各地纷纷推出的形式生动活泼、内容丰富多彩的敬老、爱老、助老活动,在全社会营造了敬老氛围,让浓郁的关爱老人之风吹遍神州大地。
(四)尊老敬老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重要组成。尊敬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优秀道德传统。老年人曾经对社会做出过贡献,又为抚养子女操劳终生。尊重老年人就是尊重人生、尊重历史、尊重人类发展规律。当他们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时,理应得到社会和家庭成员的尊敬、关心与照顾。子女应该在精神上关心长辈、父母,尊重老人的意愿,不要伤害他们的自尊心;当老人出现一些思想上的问题时,要耐心地做好思想工作,切不可简单粗暴地对待;当思想上出现分歧时,要求同存异、宽宏大量,不强加于人,允许保留意见;对待老人的缺点、错误,要耐心地做工作,不要斤斤计较。总之,子女应该尊敬、关心、体谅父母等长辈,以尽子女的孝敬之心。切实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让老年人度过幸福、美满、安详、健康的晚年,是政府的职责、社会的责任和全民的义务。要大力宣传敬老、爱老和助老的先进典型,让他们的模范事迹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带动全社会良好风气的形成。
尊敬老人,不能只停留在精神上、口头上,而必须落实在行动上。当老人丧失劳动能力,生活上发生困难时,子女要赡养老人;当老人身体不好时,子女要精心地照顾。这是子女应尽的法律责任和道德义务。对于子女来说,自觉地履行孝敬和赡养老人的义务,不仅能减轻社会的负担,促进生产的发展,而且有利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尊敬老人,孝敬父母,必须反对虐待、遗弃老人的不法行为。有的人受拜金主义的毒害,对有钱有势的父母抢着要,对无钱无势的父母往外抛。有的人不愿赡养父母,有的人甚至虐待老人,辱骂、殴打老人;有的甚至遗弃老人,使老人活活饿死。社会上还存在着对老年人年龄歧视的现象。全国政协委员、前民政部副部长、中国老龄协会会长李宝库提出建议:考查干部也应看他是否孝敬父母。他表示,对老年人的年龄歧视已成为影响代际关系的世界性社会问题。在家庭关系上,由于一些人价值观、道德观、法制观念的滑坡等因素,由代际关系引发的矛盾更加突出。凡此种种,都是违背社会主义法律和家庭美德的,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背道而驰的。对于那些违反社会主义法律的人要追究法律责任,保护老人的合法权益;对于那些违背社会主义家庭美德的人,必须予以批评教育,使他们尽快提高道德修养水平,必要时,应当追究法律责任,以保护老人的合法权益。
作为现代文明社会的普惠工程,敬老工程要坚持物质养老与精神养老并举,实现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满足老年人不断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让广大老年人真正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乐、老有所为,并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打下坚实基础,提供根本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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