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敬老工程办公室 来源:《敬老工程与老龄社会制度建设蓝皮报告》 发布时间:2024-10-6
2006年,中国共产党第十六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指出了我国社会目前存在的影响社会和谐的六大矛盾和问题,其中包括教育、医疗、收入分配、社会保障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方面的问题,要求“按照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总体要求,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重点,着力发展社会事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建设和谐文化、完善社会管理、增强社会创造活力,走共同富裕道路,推动社会建设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协调发展”。
《决定》中多处涉及事关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社会养老保障问题,明确提出我们国家应“适应人口老龄化、城镇化、就业方式多样化,逐步建立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慈善事业相衔接的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强化保险基金统筹部分征缴,逐步做实个人账户,积极推进省级统筹,条件具备时实行基本养老保险金基础部分全国统筹,加快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发展以扶老、助残、救孤、济困为重点的社会福利”,“发展老龄事业,开展多种形式的老龄服务”。随着我国经济实力的增强、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社会和人口结构的变化,传统的养老方式已不能满足当今社会的养老需要,构建公平合理健全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不仅是满足目前社会养老需求的当务之急,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人的全面自由发展的应有之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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