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敬老工程办公室 来源:《敬老工程与老龄社会制度建设蓝皮报告》 发布时间:2024-10-6
我国有13亿多人口,8亿多是农民。农民祖祖辈辈靠养儿防老,积蓄养老。但实际情况是,多子多孙并没有解决养老难题,有限的积蓄也根本不够养老花销。许多农民劳累一生,到了晚年经济上捉襟见肘,生活条件较差,养无所养,医无所医,为社会和谐稳定带来了一定程度的影响。
构建普惠化、均等化的社会保障体系,是个体生命生存与发展的重要保证。社会保障机制直接涉及民生问题的实现,间接影响社会稳定。随着我国当前人口迅速老龄化的现实,我国社会保障事业与老龄事业所面临的最突出问题是公民养老保障条件的差异悬殊,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相距甚远。建立普惠化、均等化基本养老保障制度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当务之急。
眼下,在全球金融危机的大背景下,新农保制度也是“保民生、保增长、保稳定”的重要举措。从经济学的角度看,农民一旦有了国家养老制度的保障,就解除了后顾之忧,减少了对未来预期的不确定性,从而可以释放出部分养老储蓄,这对于增强国民信心、拉动消费需求,无疑将产生强大而持久的动力。
事实上,实行农民普惠式养老,绝不仅仅是一个国家财力问题,更是一个执政理念问题。在现代社会,社会养老保障被视为一种基本人权和国家福利,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应该说,一项社会福利制度,只有实现了普惠化、均等化,才真正具备了社会福利的基本内涵。一个“以人为本”的政府,最关注的不仅是国家的财富增长,而更是人的生存权利和发展空间。在这种意义上,新农保制度的推行,必将成为现代中国迈向文明富强的新起点。
在加速的老龄化进程中,我国农村的养老问题比城市更为严峻。民政部有数据显示,目前农村老龄化水平平均高于城镇1.24个百分点,其中农村留守老人数量已近5000万。民政部相关负责人坦言,农村养老服务存在着缺乏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失能无靠等突出问题。农村养老问题随着城镇化的深入和农民工潮的出现更加突显。针对上述问题,国务院要求各级政府用于养老服务的财政性资金应重点向农村倾斜,改善乡镇敬老院设施条件,增强护理功能,在集中供养农村五保老人基础上,向社会开放,接纳周边村镇的散居老人,适当收费,提高运营效益,使之成为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
此外,要拓宽农村养老资金渠道。农村可以以村委会为平台,将集体所有的部分土地、山林、水面、滩涂等作为养老基地,收益用于为老年人“团购”更便捷、丰富的养老服务。随着农村留守、空巢老人增多,如果以村委会为纽带,老人将空置房屋或闲置的宅基地,委托村委会用于集中开发,获得的收益,可以用于建设、改善养老机构,改善基础设施,从而实现养老,或获得更多居家养老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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