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敬老工程办公室 来源:《敬老工程与老龄社会制度建设蓝皮报告》 发布时间:2024-10-6
社会责任是指一个组织对社会应负的责任。一个组织应以一种有利于社会的方式进行经营和管理。社会责任通常是指组织承担的高于组织自己目标的社会义务。如果一个企业不仅承担了法律上和经济上的义务,还承担了“追求对社会有利的长期目标”的义务,我们就说该企业是有社会责任的。企业社会责任(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简称CSR)包括企业经济责任、法律责任、环境保护、持续发展责任、社会伦理道德以及公益慈善等方面。
(一)企业社会责任起源
早在18世纪中后期英国完成第一次工业革命后,现代意义上的企业就有了充分的发展,实践中的企业社会责任局限于业主个人的道德行为之内。企业社会责任思想的起点就是亚当·史密斯(Adam·Smith)所说的“看不见的手”。古典经济学理论认为,一个社会通过市场能够最好地确定其需要,如果企业尽可能高效率地使用资源以提供社会需要的产品和服务,并以消费者愿意支付的价格销售它们,企业就尽到了自己的社会责任。
到了18世纪末期,西方企业的社会责任观开始发生了微妙的变化,表现为小企业的业主们经常捐助学校、教堂和穷人。进入19世纪以后,两次工业革命的成果带来了社会生产力的飞跃,企业在数量和规模上也有了较大程度的发展。这个时期受“社会达尔文主义”思潮的影响,人们对企业的社会责任观是持消极态度的,许多企业不是主动承担社会责任,而是对与企业有密切关系的供应商和员工等极尽盘剥,以求尽快变成社会竞争的强者,这种理念随着工业的大力发展产生了许多负面的影响。与此同时,19世纪中后期企业制度逐渐完善,劳动阶层维护自身权益的要求不断高涨,加之美国政府接连出台《反托拉斯法》和《消费者保护法》以抑制企业不良行为,客观上对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提出了新的要求,企业社会责任观念的出现成为历史必然。
(二)企业社会责任在西方的发展过程
随着经济和社会的进步,企业不仅要对赢利负责,而且要对环境负责,并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西方工业企业发展过程中的企业社会责任经历了以下几个阶段:
1.20世纪50年代-70年代的赢利至上阶段
1970年9月13日,诺贝尔奖得奖人、经济学家米尔顿·弗里德曼在《纽约时报》刊登题为《商业的社会责任是增加利润》的文章,指出“企业的一项、也是唯一的社会责任是在比赛规则范围内增加利润”。当时的社会经济观把利润最大化作为企业的第二目标,第一目标则是保证企业的生存。1976年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rganization for Economic Co-operation and Development 简称OECD) 制定了《跨国公司行为准则》,这些准则虽然对任何国家或公司都没有约束力,但要求增加对股东的权益的保护,提高透明度并加强问责制。
2.20世纪80年代-90年代的关注环境阶段
80年代,企业社会责任运动开始在欧美发达国家逐渐兴起,它包括环保、劳工和人权等方面的内容,由此导致消费者的关注点由单一关心产品质量,转向关心产品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和劳动保障等多个方面。一些涉及绿色和平、环保、社会责任和人权等的非政府组织以及舆论也不断呼吁,要求社会责任与贸易挂钩。迫于日益增大的压力和自身的发展需要,很多欧美跨国公司纷纷制定对社会作出必要承诺的责任守则(包括社会责任),或通过环境、职业健康、社会责任认证应对不同利益团体的需要。
3.20世纪90年代至今的社会责任运动阶段
90年代初期,美国劳工及人权组织针对成衣业和制鞋业所发动“反血汗工厂运动”。因利用“血汗工厂”制度生产产品的美国服装制造商Levi-Strauss被新闻媒体曝光后,为挽救其公众形象,制定了第一份公司生产守则。在劳工和人权组织等非政府组织(N-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简称NGO)和消费者的压力下,许多知名品牌公司也都相继建立了自己的生产守则,该运动的直接目的是促使企业履行自己的社会责任。但这种跨国公司自己制定的生产守则有着明显的商业目的,而且其实施状况也无法得到社会的监督。在劳工、人权等非政府组织(NGO)的推动下,生产守则运动由跨国公司“自我约束”的内部生产守则逐步转变为“社会约束”的外部生产守则。
到2000年,全球共有246个生产守则。2000年7月《全球契约》论坛第一次高级别会议召开,参加会议的50多家著名跨国公司的代表承诺,在建立全球化市场的同时,要以《全球契约》为框架,改善工人工作环境、提高环保水平。《全球契约》行动计划已经有包括中国在内的30多个国家的代表、200多家著名大公司参与。2002年2月在纽约召开的世界经济峰会上,36位首席执行官呼吁公司履行其社会责任。2002年,联合国正式推出《联合国全球协约》(UN Global Compact)。协约共有九条原则,联合国恳请公司对待其员工和供货商时都要尊重其规定的九条原则。
(三)企业社会责任在我国的发展历程
2010年,在由中国公关网主办的第六届中国公关经理人年会上,“2010企业社会责任优秀案例”评选揭晓,这是国内首次企业社会责任评估活动。纵观CSR在中国近十几年的发展,大致经历以下三个阶段:
1.被动接受阶段
上世纪90年代中期到本世纪初,在国际零售商、品牌商推动下,逐步重视起社会责任问题,建立了在国际采购中实施社会责任方面的准则、标准或体系。中国企业开始接受跨国公司实施的社会责任方面的工厂审核。
2.关注研究阶段
从本世纪初到2006年,企业社会责任开始得到广泛关注。中国的学术机构、非政府组织以及在华国际组织开始对社会责任进行系统地介绍和广泛地研究、讨论。政府部门也开始关注企业社会责任建设工作,由劳动部、商务部调查中国企业社会责任建设情况。
3.担当与观望并存阶段
企业落实CSR,实现企业经济责任、社会责任和环境责任的动态平衡,反而会提升企业的竞争力与社会责任,为企业树立良好的声誉和形象,从而提升企业的品牌形象。获得所有利益相关者对企业的良好印象,增强投资者信心,容易吸引企业所需要的优秀人才,并且留住人才。一部分企业已经自觉且长期地担当企业社会责任,并从中获益,还有相当多的企业依然以营利和生存为第一目的,无暇顾及企业社会责任。
(四)我国企业社会责任现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条规定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公司的合法权益受法保护,不受侵犯。已有一些CSR案例评选活动,获奖案例均来自在社会公益、公益传播和环境保护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业。
中国社会科学院发布的《中国企业社会责任研究报告(2013)》连续第五年披露的社会责任发展指数显示,2013年中国国有100强企业社会责任发展指数平均得分为43.9分,整体处于追赶者阶段,整体水平较上一年有所增长。有9家企业达到卓越者阶段,23家企业处于领先者阶段,但仍有四分之一的国有企业处在旁观者的位置。2010年以来,国有企业社会责任发展指数整体呈持续上升趋势,与2012年相比,地方国有企业2013年社会责任指数年度增长最快(增速为33.5%),中央企业其次(增速为5.1%),国有金融企业增长缓慢(增速为2.5%)。民营企业100强社会责任发展指数平均得分为16.6分,比去年提高1.4分,整体仍处于旁观者阶段。没有一家民营企业达到卓越者阶段,有7家企业处于领先者阶段,近80%的企业(76家)的得分低于20分,仍然处于旁观者阶段,还有6家企业得分为0。外资企业100强社会责任发展指数平均得分由2012年的13.2分提升到2013年的18.6分,虽然超过了民营企业100强得分,但整体仍处于旁观阶段。其中,没有一家企业达到卓越者阶段,处于领先者阶段的企业有3家,追赶者阶段的企业10家,66家外资企业处于旁观者阶段。3家外资企业社会责任发展指数得分为0分。
上一篇:没有了 | 下一篇:政策引导敬老工程未来发展走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