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来源:《敬老工程与老龄社会制度建设蓝皮报告》 发布时间:2024-10-5
古人云,“欲知大道,必先知史”。历史不仅具有过去的精神,而且还指示着未来的发展。中国传统养老文化是以“敬老尊亲”为核心,推崇“尊老敬长”并以家庭养老作为其养老方式的古老文化。但随着社会发展,中国传统养老文化正逐渐淡化。因此,在继承中国优秀传统文化的基础上,发展社会养老,倡导自我养老,构建起现代养老体系,不仅是对中国传统文化的良好继承与传扬,更是对中国传统文化的发展与创新。可以说,传统文化是现代养老体系的基础,现代养老体系则是传统文化的再生与创造。
随着社会经济发展,老龄人口持续增加,尤其是中国“4-2-1”家庭结构呈增长趋势,“孝”在维系家庭关系和解决养老冲突问题上显得能力有限。人们一方面忙于工作以创造财富,另一方面还要顾及养老以维系社会稳定,尽忠和尽孝如何两全的问题已纠结中华民族数千年,但至今仍没有一个明确答案。于是,构建以解决养老冲突、维系社会和谐为目的的现代养老制度显得十分必要。
敬老养老是一个家庭,更是一个国家、一个社会始终不能忘、应当恪守尊崇的美德精神。家庭是国家的细胞,家兴国才旺,国家是人民的脊梁,国富民才昌。当一个家庭缺乏了基本的尊敬老人的道德约束,就像缺少了自身最珍贵的底蕴文化;当一个社会失去了敬老养老的文化基因,社会也不会出现和谐和睦的景象。可以说,尊老、敬老、爱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倡导全社会树立尊老、敬老、爱老、助老的风气,就是要大力弘扬这一传统美德,在全社会倡导充分理解和尊重老年人,积极关心和照顾老年人。现代养老体系是基本社会服务的重要构成,事关老年人权益保障,事关应对人口老龄化,事关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关怀老年人养老问题,就是要始终高度重视养老服务,扎实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着力扩大社会力量参与,注重发挥市场多元主体作用,整合利用各方资源,壮大社会养老事业发展力量。推进社会养老体系建设是功在当代、造福老人、惠及子孙的大事,是对中华传统美德和精神文化的继承与极大发扬,其意义深远、责任重大、使命光荣。
孝文化是中国传统文化的精华,孝敬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解决现代社会的养老问题,不能脱离中国传统孝文化的根基。家庭养老模式因其更加适应中国传统文化及经济社会环境,而成为中国普遍认同的养老模式,并已深入人心。但在新的时代发展环境下,单纯依靠家庭养老难以承担起社会日益严峻的养老压力,我们应当汲取中华传统孝文化之精髓,以传统孝文化核心—爱、敬、养为基础,把握这一核心,在继续推行家庭养老模式的同时,大力提倡社会养老,努力构建现代养老体系,才能有效解决当前社会的养老难题。
(一)树立全民养老意识
构建现代养老制度,必须注重养老意识这个“软”设施的投入。首先,要加强家庭内部养老意识的培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强调:“要建立以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为主要内容的家庭美德。”现代养老应该从家庭养老意识培养做起,从对家人的赡养延伸到对邻里、社会其他老人的积极“善养”,实现“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的美好愿望。其次,要切实尊重老人的选择。当今社会中的老人大都拥有自己的职业、兴趣爱好与社会角色,我们不应以个人的标准对老人进行评价,而是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给予老人必要的尊重和理解,为老人提供“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的晚年生活。最后,要呼吁社会全体公民为养老事业做贡献。
养老制度建设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仅仅依靠国家很难达到理想效果。应当在社会上树立这样的意识:以为养老事业付出为己任,以为养老事业贡献为荣耀,倡导社会全体公民加入到养老事业中来。
(二)建立现代养老福利制度
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现代养老福利制度,是我国养老事业发展和稳定的基本保障。首先,国家要加强养老公共设施建设。在当今社会中,许多老人特别是农村老人没有积蓄,没有固定收入,除了依靠子女外,没有别的路可走,而他们的子女收入也不高,养老现状可想而知。因此,国家应该建立敬老院、老年人娱乐场所和老年人学习场所等养老设施,以满足这部分老年人的需要。其次,完善我国现行不公平、不合理的退休金制度。当前我国公务员退休后可以领取丰厚的退休金,还有“老干局”来帮助他们解决养老的后顾之忧,而占我国老年人口 70%以上的农村老人,却只有微薄的收入甚至根本就没有生活来源,这也使得许多老人晚年生活十分艰难。国家理应从公平的角度出发,积极改善退休金制度。最后,要持续不断加大养老事业的投入,稳定持续的财力投入才是保证养老事业发展的关键。
(三)对国家政策宏观调控的建议
第一,建议持续提高中、低收入阶层人群的收入。低收入者支付能力较低,一方面要养儿育女,另一方面要赡养老人,特别是老人生病时更显捉襟见肘。因此,应提高中低收入者的收入,满足其“能养”的条件,令其“善养”。第二,建议改善就业。就业是民生之本,是人民群众改善生活的基本前提和基本途径,也是养老的基本保障,只有大力拓展就业空间,满足社会大多数人群的就业需求,是实现保障的根本之策。第三,建议控制物价。不合理的物价使人民的购买力不是提升而是降低了,增加了养老困难。第四,建议改革不合理的医疗收费制度。从某种角度可以说养老就是医疗,但我国现阶段医疗收费透明度不高,高昂的医疗费用令部分群众难以承受。
(四)、建立健全现代养老的法律体系
立法保护老年人权益。为老年人立法在我国古代早有先例,汉高祖刘邦统一天下之后, 强调以“孝”治天下, 实行了一系列养老、敬老的优抚政策,在《受粥法》中就有规定,90以上老者,不但自己生活有保障,就连他的子、孙、妻、妾也可以得到政府的食物救济,不致使其挨饿。到了明代,明太祖连续两次颁发诏令,宣布实行孤贫老人终身养老制度。新中国成立之初,尊老爱老进入了立法层面,《宪法》第 49 条指出:“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养父母的义务”。《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 47 条指出:“暴力干涉老年人婚姻自由或者对老年人负有赡养义务、扶养义务而拒绝赡养、扶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013年7月1日,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正式施行,增加了“精神慰藉”一章即“家庭成员不得在精神上忽视、孤立老年人”,特别强调“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赡养人,要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人”。据统计,目前我国老年人中就有一半以上过着“空巢”生活,他们的子女有的外出打工,有的在外地工作离家较远。子女因为工作压力大很难有空陪伴老人,由此而引发的赡养官司时常发生。因此,通过立法才有可能最大限度保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解决养老冲突,维系社会和谐。
总之,“孝”是减少养老冲突的润滑剂,现代养老制度是解决养老冲突的有效途径,养老立法是社会养老的有力保障。我国人口老龄化问题呈加剧趋势,如何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养老制度,安排和解决好亿万老年人的养老问题,将是我国21世纪的重大战略任务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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