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来源:《敬老工程与老龄社会制度建设蓝皮报告》 发布时间:2024-10-5
人口老龄化对劳动力市场的影响,一般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对劳动力资源的影响,二是对劳动力年龄结构的影响,三是对劳动力参与率的影响。
(一)伴随着人口老龄化进程必然出现劳动年龄人口比重的下降,从而影响到劳动力的有效供给。发达国家在人口老龄化的过程中,已经明显出现了劳动力人口比重下降的趋势,在一些高度老龄化的国家和地区,甚至已经发生劳动力短缺的现象,这正成为制约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
根据联合国人口署的资料,我国15~54岁的劳动力人口从1950年到2015年呈增长趋势,到2015年达到10亿左右的高峰后将逐渐下降,于2050年降为8.45亿。这是由当时中国的生育高峰造成的,少年儿童的比重呈上升趋势,而老年人口的比例则变化不大。现阶段中国的劳动力资源还很丰富,在2015年之前中国面对的主要还是劳动力过剩而不是劳动力不足,但2015年后劳动力人口将开始下降。
由于人口年龄结构变化具有一定的滞后期,现阶段我国并没有感受到老龄化对劳动力供给的影响。未来几年内,我国劳动力供给总量将持续增长,这一现象被称为中国人口老龄化过程中的“人口红利”时期。“人口红利”学说的核心思想认为,生育率迅速下降在造成人口老龄化加速的同时,也使少儿抚养比迅速下降,劳动年龄人口比例上升,在老年人口比例达到较高水平之前,将形成一个劳动力资源相对比较丰富、少儿与老年抚养负担都相对较轻、对经济发展十分有利的黄金时期。2012年的人口抚养比已从2000年的48.6%下降到39%左右,此后,人口抚养比呈逐步回升趋势,直到2025年以后才能回升到之前的水平。但在“人口红利”的黄金时期过去之后,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发展,人口抚养比又将进一步上升,人口老龄化的不利影响逐渐又将显现,并逐步加剧。
(二)人口老龄化的另一个后果,是将使劳动力人口年龄结构发生变化。由于一方面人口出生率逐年降低,另一方面随着医疗水平的改善和提高,人口平均寿命不断增加,这势必导致人口老龄化进程加速。据2011年一组调查数据显示,目前中国的退休人口(60岁及以上人口)与劳动年龄人口(15岁至59岁之间人口)的比例约为19:100,而到2030年这个比例会攀升至40:100,到2050年则会高达64:100。这意味着届时100个劳动力将必须供养64个退休人口。在人口老龄化过程中,劳动力中年轻人的比重下降,而年长者的比重会上升。劳动力人口年龄结构的变动,是否会对劳动生产率产生根本性的影响还有待于进一步讨论,但是至少为我们提出了一个新的课题:即在劳动力结构的重建过程中,如何改变传统的人力资源开发和利用模式,更多发挥不同年龄人群,特别是年长者的作用,将被提高到一个更重要也更迫切的地位。
(三)人口老龄化是引起我国人口劳动参与率下降的主要因素。我国人口的劳动参与率一直处于较高的水平,但近年来一直呈下降趋势。劳动年龄人口比重下降,劳动年龄人口进入负增长的历史拐点。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由于生育持续保持较低水平、老龄化速度加快,15~64岁劳动年龄人口的比重自2002年以来首次出现下降,2011年为74.4%,比2010年微降0.10个百分点。2012年我国15~59岁劳动年龄人口为93727万,比2011年减少345万;占总人口的比重为69.2%,比2011年底下降0.60个百分点。与此同时,我国劳动参与率也呈现逐年下降的趋势,由2005年的76.0%降到2011年的70.8%。中国劳动力供给格局开始发生转变。
劳动力市场上老年人口的劳动参与率越来越低,在工业化国家是一种普遍现象,并且这一现象有向低年龄人口扩散的趋势。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20世纪70年代为缓解就业压力而推出的鼓励退休政策,对此,越来越多的学者和政府开始进行反思。目前,我国也面临严峻的就业形势,降低劳动参与率确实能对缓解就业压力产生积极的影响。但我国也同样面临老龄化进程中老年人口价值的重新认定,社会保障体系的重新构建问题。在降低劳动参与率问题上,应该吸取工业化国家的经验教训,在有所平衡取舍的基础上做出更为长远的决策。
社会财富是由人创造的,具体地讲是由有生产能力的劳动人口创造的。劳动人口的数量、劳动力人口的年龄结构和劳动力人口的参与率,对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经济发展至关重要,在一定的生产资料和技术条件下,劳动力供给不足可能导致部分生产资料技术设备闲置,影响社会生产活动的正常运转,影响生产力和经济的发展。
养老问题是老龄社会面临的最主要的经济和社会问题。“老有所养”应该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经济保障,二是生活照料(包括精神慰藉)。从经济保障方面来看,我国城乡供养模式呈相反的态势,城市老人以社会养老为主,农村老人则以家庭养老为主;从老人的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方面来看,我国无论城乡仍主要由家庭承担。与家人共同生活,便于子女供养、照料老人,也是我国老年人比较认同的生活方式。根据上海市的调查,超过95%的老年人对子女赡养和生活照料状况表示满意,同时有96%的老年人倾向于在家养老。但是,随着人口老龄化进程的不断深入,家庭养老模式面临越来越严峻的挑战。
(一)生育率的下降使家庭供养资源减少,子女养老的人均负担成倍增长。在20世纪五、六十年代我国妇女总和生育率多在5%以上,从70年代开始妇女总和生育率迅速下降,目前已经降到替代水平以下。也就是说每对夫妇拥有平均不到两个子女,形成庞大的独生子女和少子女家庭。到2010年前后,这些独生子女的父母相继进入老年期,子女养老的人均负担从之前的1/4左右上升到1/2,甚至更高。预计在2010~2040年间,20%~30%的老年人将是独生子女的父母,这些老人的生活照料、精神慰藉和经济保障的缺失将成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
(二)空巢老人家庭增多加剧了家庭养老的难度。在发达国家,因传统观念的差异化,空巢家庭十分普遍,老年人与子女同居的只占10%~30%。从我国的情况来看,尽管多数老年人生活在大家庭中,但是子女与父母分居的情况越来越多。
(三)我国人口寿命的延长,一是高龄老年人不断增多,家庭内的代际数相应增加。二是伴随着父母年龄的提高,子女的年龄也在相应提高,导致低龄老年人供养高龄老年人的局面出现,家庭供养能力有所下降。
所有这些转变无疑都会对现有的家庭养老模式产生巨大挑战。因此,大力培育社会化服务功能,弥补家庭养老功能的缺失,满足日益增强的社会养老需求,是人口老龄化提出的一个现实要求。但就我国目前的情况而言,社会养老的发展同样面临较多的制约因素,如社会保障体系的覆盖面低、缺乏系统的老年服务体系、养老设施严重不足、老年人口的收入水平偏低等。社会养老在很大程度上只能作为家庭养老的一个补充。我国的养老模式正处于转型阶段,在今后一个较长的时期内,将呈现家庭养老与社会养老并存的局面。应该注意的一点是,家庭养老模式的转化往往具有不可逆性,因此在推行社会养老计划时,更应该采取慎重的态度,尽量保持家庭养老模式的延续性。
完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而在选择社会保障模式时,必须考虑到人口老龄化的影响。从发达国家的经验来看,用于老年人口的养老支出,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人们收入水平的变动有着密切关系,而与老年人口规模及比重的关系更密切。
(一)养老支出。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的进一步加快,离退休职工也迅速增加,相应的养老金支出以更快的速度增长。从连续10年来养老金支出数据可以看出,2002年,我国养老金支出为2843亿元,2003年为3122亿元,增长9.81%。此后的2004~2008年,养老金支出直线上升,年增长率分别为12.17 %、15.36%、21.21%、21.81%和23.89%。2009~2010年养老金支出数据略有回落,年增长率分别为20.35%和18.68%。不过,2011年,养老金支出再度回升,相对于2010年增长20.94%。
目前,我国城镇职工实行的是“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养老保险计划,并没有摆脱人口年龄结构的影响。因为“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的资金来源相同,资金平衡的本质仍然是阶段性平衡,或者说是“现收现付”式。那么就业人口与退休人员的比例必然影响资金的平衡。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程度的不断加深,人口老龄化高峰将在21世纪30年代达到高峰,老年抚养系数迅速上升,将成为我国养老保险成本上升的主要因素。
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显示,按照中国社会60岁的退休年龄计算,2013年劳动力拐点将会突显,15岁至59岁的劳动年龄人口将达到峰值,随后开始进入退休潮,届时社会养老保障体系将面临严峻的挑战。
根据人社部2012年公布的《2003~2012年全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情况》中的数据显示,2012年我国参保退休职工数与在职职工人数比约为1:3.09。如果维持目前的退休年龄,到2030年我国退休人员与在职职工的比例将达到1:2.4,到2050年达到1:1.8左右。根据世界银行的预测,在现行的养老保险计划下,中国基本养老基金将在2032年左右开始出现收不抵支。
(二)医疗保障费用。养老金支出只是人口老龄化对社会保障成本影响的一个方面,另一项不容忽视的支出是老年人的医疗费用。人口老龄化过程中公共医疗费用的上升是两个因素交互作用的结果,一是老年人的规模和比重的迅速膨胀,二是老年人口人均医疗费用的增长。从发达国家的情况来看,65岁以上人口与65岁以下人口的人均医疗费用比例约为3:1到5:1,75岁以上人口的医疗费用增长更快。我国目前离退休人员与在岗职工保险福利费中医疗卫生费比例约为2.2:1,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提高,这一比例还将不断提高,对国家资源和政府预算的压力也将越来越大。
我国人口老龄化进程具有老龄化速度较快、老龄人口规模庞大和区域分布不平衡的特点。适应这些特点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构建,必须从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状况出发,走渐进式的、逐步完善的发展道路。即在2020年以前人口老龄化缓慢增长的时期内,形成社会养老保障基本框架;在2020~2040年人口老龄化加速增长,老龄化进入严重期内,逐步建立起比较完整的养老保障体系;在2040~2050年人口老龄化严重,老龄化增长趋缓的时期内,完善养老保障制度并形成完整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要达到这样的目的,就要充分利用人口年龄结构变动的“黄金时期”,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基础上,加快养老保障体系的完善。
不同年龄的人群消费需求是不一样的,老年人特殊的生理、心理和行为特征,产生了不同于其他人口群体的特殊物质需求和精神需求。在未来的半个世纪中,我国老年人口将呈现快速增长的趋势。随着中国人口老龄化不断加剧,老龄人口数量的不断增加,预示着老年人口的消费、需求在社会市场总消费、总需求中所占份额和比重将会越来越大,占据越来越重要的地位,从而直接影响中国的市场需求、市场结构、供求关系和整个社会生产的变化,形成为满足老年人特殊需求的新型产业、新的行业,形成新的发展机遇。目前,我国老年人消费总需求已达到10000亿元以上,预测2050年左右将达到50000亿元。
毋庸置疑,我国老年人的社会需求是现实而巨大的,发展老龄产业、满足老年人口的社会需求也成为社会的共识。但目前我国老龄产业的发展还存在一些制约因素,主要表现在:一是目前我国老年人的总体收入水平偏低,大多数老年人的收入水平及增长速度都低于社会平均水平,这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老年人口的购买力不足、消费倾向相对保守;二是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尚不完善,抑制了老年人的消费欲望;三是推动老龄产业发展的制度建设滞后。因此,完善相关的制度框架和政策体系,突破老龄产业发展的瓶颈,是推动我国老龄产业进一步发展的关键。
党和国家十分重视社会保障工作,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以来,特别是党的十五大以来,中国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取得重大进展。但是也要看到,中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建设还面临不少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保障体系建设起步较晚、覆盖面窄、统筹层次低,社会保障资金筹措困难、保障水平低,法制不健全等。人口老龄化问题是重大的社会问题,解决这些问题需要健全法制做保障支撑。2013年7月1日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正式实施,新《老年法》总结了过去十多年来的实践经验,借鉴国内外老龄立法的最新成果,增加了三章三十五条新内容。
新《老年法》对家庭养老做出了重新定位。将现行法“老年人养老主要依靠家庭”修改为“老年人养老以居家为基础”。居家养老比起原先的家庭养老,新增了社会养老的内涵,更突出了社会养老和政府责任,因而形成以家庭养老为基础、社会养老和政府责任共同参与的总框架。在新《老年法》中,关于社会保障的内容改变较大,保留了原章名“社会保障”,但采用的不再是广义的社会保障概念,而是狭义的社会保障概念,即主要限定为由国家和社会为老年人提供物质帮助,而把养老服务、社会优待、环境建设等内容单独成章,另作规定。单纯的社会保障是物质保障,能实现老有所养,但难以让老年人体面生活;而养老服务、社会优待、环境建设等内容则可以实现老有所乐、老有所学,以及敬老爱老。新增的“社会优待”章节,大大扩展了修订前《老年法》的内容,集中规定了政务服务优待、维权服务优待、医疗服务优待、生活服务优待、农村酬劳优待等内容,这成为本次修法的一大亮点。另外,针对现实中老年人住房等财产权益易受侵害以及老年再婚配偶法定继承权难以保障等问题,新《老年法》进一步加强了对老年人财产权益的保护,增加了对不履行义务的赡养人和抚养人予以督促等内容,明确规定禁止对老年人实施家庭暴力。
但总的来说,有关老年保障的法律建设还滞后于人口老龄化的速度。在很多涉老问题的纠纷处理和老年人的保障问题上缺乏专项的法律和法律依据。为了切实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发展老龄事业,有利于调整老人与社会、老人与单位、老人与非老人、老人与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制裁侵犯老人合法权益的不法行为,促进社会和谐、家庭和睦,必须尽快制定养老保险法、医疗保险法、社会救济法、家庭赡养法、社会服务法、老人财产法和老年人福利法等专项涉老法律、法规。
人口老龄化呼唤对老龄人员的管理服务社会化。中国过去长期实行的是计划经济体制,城市对老龄人口的管理服务基本上是政府包办,由企业、单位独自进行管理。农村则以家庭保障为主,没有建立起社会保障制度。造成的结果:
(一)由于出生地不同,所在的单位、条件不一样,因而所享受的管理服务也有差别。单位管理水平的不平衡,造成老年人所享受的服务不均等,同时也造成社会管理服务资源的巨大浪费。
(二)人口老龄化的发展,客观上导致企业、单位等市场经济主体离退休人员的大量增加,人员结构老化,管理负担加重。更有个别单位离退休人员比在职职工还多。而建国以来,中国对于人的管理一直是封闭式的,由企业、单位进行管理。人一旦走上工作岗位,就由社会人变成单位人,生老病死全部依附于企业、单位。近几年,国家虽然建立了包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等在内的社会保障制度,但总体看来,社会化程度还比较低,覆盖面也比较窄,仍有一大部分管理服务工作必须依靠企业、单位来承担。尤其是行政事业单位目前尚未建立养老保险制度,全部的保障、管理仍由单位负责。企业、单位的大量精力、资金都用在了老龄人的保障、管理和服务上,这不利于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不利于行政事业单位职能的转变,不适应人口老龄化的发展,不符合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
(三)人口老龄化发展,人的平均寿命在逐渐延长,老龄人口逐渐增多,导致老年人的生活照料需求在扩大,特别是高龄老人的生活照料需求在扩大。而在计划生育政策实施和人们生育观念转变共同作用下,出生人口相对下降,单亲家庭逐渐增多,家庭规模趋于小型化,家庭提供照料老人的资源在逐渐减少,能力相对削弱。而中国的传统习惯、养老环境和社会经济发展现实共同决定,家庭依然是照料老年人的主要模式和主要力量,尤其是在占人口大多数的农村更是如此。家庭规模的小型化与人口老龄化的加剧形成反差,这是一对新的矛盾,也是一个重要的社会性难题。中国必须适应人口老龄化发展的客观要求,加快推进老龄人口社会化管理的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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