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敬老工程办公室 来源:《敬老工程与老龄社会制度建设蓝皮报告》 发布时间:2024-10-6
(一)城镇老人养老基本现状
随着老年人口数量的增加,有养老服务需求的老年人口也越来越多,并且几乎呈几何级数增长。据有关资料统计,目前我国城市中有48.5%的老年人有各种各样现实的养老服务需求,但目前城镇中养老服务总满足率却仅为15.9%。特别是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地不断加快,人口老龄化明显相对超前于经济社会的现代化,但是我国城市的养老能力又极为有限,照料老年人的基础设施建设和相关服务仍然跟不上老年人日益增多的服务需求。
同时,因为中国城镇老年人平均寿命延长,更需要不同程度的长期照料护理服务。据测算,平均每位80岁及以上高龄老人的照料与医疗成本开支约为65~74岁老人的14倍多,如此一来,城镇老年人的养老问题已经越来越迫切需要解决。
(二)城镇老人养老存在的严峻问题
进入老年并不意味着马上需要依赖别人的照顾。随着我国医疗卫生条件的不断进步和人们健康水平的不断提高, 特别是在城镇中,“老而健康” “老而独立”的现象将越来越普遍。虽然健康老年人也需要社会、社区的相应服务,例如家政服务、安全服务、信息服务、精神文化服务等等,但这与其他人群的需求没有什么不同,是面向所有人群的公共服务,也是完全能够满足的,因此不属于真正意义上的“养老服务”。只有当老年人在生命后程,进入“功能受限期”时,“养老服务”的问题才真正显现出来。在中国正式进入老龄化的十几年里,我国城镇老人的养老生活已经得到初步改善,也积累了一些经验,取得了一定程度的成绩,但是面对不断增多的老龄人群,还有许多问题客观存在着,城镇居民中老年人的养老问题依旧未能得以全面有效的解决:
1.养老金待遇悬殊较大。随着养老金制度不断完善的同时,养老金待遇悬殊问题也开始引起人们的关注。这一问题尤其在企业职工和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两者之间最为显著。从地域上来说,沿海经济发达地区差距比经济相对落后的中西部地区差距更大。如果再把机关事业单位获得的福利收入计算在内,差距更为悬殊。社会保障本身是为了实现社会公平,其作为社会的稳定器和安全网,它通过收入转移,对低收入或无收入者提供必要的帮助,减少社会成员的风险。但是,自建立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以来,企业退休人员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待遇双轨制使这种差距开始拉大,难显公平。
2、家庭养老功能的弱化。随着国家发展的需要以及我国国情的要求,我国家庭结构发生了本质上的变化,即出现“4~2~1”型家庭结构,若按照现在的计划生育政策,双方都是独生子女或者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可以生育二胎,便会有“4-2-2”型家庭结构,如果政策连续实施下去,那么未来城市家庭结构将是以“4-2-1”或是“4-2-2”型结构为主。在过去,通常是家长与成年子女同住,但现如今绝大数独生子女与父母都是分开居住的,父母与子女长期分居,老人的养老将成为突出问题而长期存在。
3.养老机构发展不完善和社区养老服务发展滞后。我国现有的养老机构在服务内容上较为单一,只偏重于满足老人基本生活需要的温饱水平,而对于其十分重要和必须的服务活动尚未有效提供,整体护理模式尚未良好贯彻,服务人员专业限制,其服务质量也有待提高,一些养老机构设施简陋,护理设备缺乏。尽管社区养老在我国发展已有一段时间,但从实际情况来看仍不能满足老年人生活中的多样需求。从事养老助老服务中的大部分工作人员,也没有接受过相关专业教育或相关老年服务的培训,服务质量难以保证。
4.精神慰藉缺乏。如今,我国城镇老年人大多数能够自养,他们从子女身上所需要的不再是经济上的支持,而是需要子女对父母的关心、尊重、经常问候及体贴等以获得心灵上的幸福感。然而,现实生活中,越来越多子女因为生活、事业的压力,对尽孝父母常常力不从心。城市老年人大多住在楼房单元里,与外界接触越来越少。独生子女家庭的亲友探望也可能较少,从而使老年人的社会交往频率低,老人们越发感到孤独。社区在为老年人提供娱乐活动的服务发展尚不健全,使得老年人可以娱乐的地方较少,精神上没有寄托。
严峻的人口老龄化给养老保障制度、医疗保障制度、养老服务体系等方面带来巨大压力。关于养老服务问题,客观地讲,目前尚处在不断探索阶段,对于“养老服务”的基本概念、服务体系、资金安排等方面,还没有达成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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