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敬老工程办公室 来源:《敬老工程与老龄社会制度建设蓝皮报告》 发布时间:2024-10-6
所谓“养老文化”,主要是指家庭或社会在为老年人提供物质赡养、生活照料、精神慰藉等养老资源方面的思想观念、社会伦理、价值取向和制度规范。中国传统文化源远流长,博大精深,中国传统的养老文化作为中国传统文化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文化内涵丰富而深刻。说到中国传统的养老文化,就不能不提到中国几千年传承下来的“孝道文化”。
“孝”是中华传统伦理的核心观念与特色,也是中华传统伦理体系的始基与诸德之首,这也就是俗语所说的“百善孝为先”。在中国儒家文化体系中,有一个突出的核心之义就是“孝悌”。可以说,“孝”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千百年来中国社会维系家庭关系的道德准则。关于“孝”的原意,东汉许慎在《说文解字》里的解释是:“善事父母者,从老省,从子,子承老也。”也就是说,“孝”讲的是对待父母的良好态度。在传统意义上,孝文化即指“孝道”,它所涉及的是子女对父母、晚辈对长辈的人伦关系处理问题,这既有理念上的认知,又有实践上如何具体操作的方式。“孝”作为一种社会观念形态经过历代圣贤与统治者的大力提倡,已深深扎根于中国传统文化的土壤中,成为中华民族的文化心理积淀,它不仅影响着人们的思想行为,更已成为支配人们的行为准则和德行评价标准。
在小农经济时代家国同构的宗法观念下,个人都是被重重包围在群体之中的,“家本位观念”被无限放大,人们更加重视家庭成员之间的人伦关系,如父慈、子孝、兄友、弟恭之类。这种人伦关系实际上是对家庭各个成员应尽责任与义务的硬性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育的责任,子女对父母有奉养的义务。传统儒家文化把“尊老”和“敬长”作为人与动物的根本区别,也将其定位为养老尊亲的最高境界之所在。“孝亲”是道德法则,“养老”是基本要求,“敬长”是行为升华。孟子说过:“孝子之至,莫大乎尊亲”,就是说,“孝亲敬老”既要满足老人物质需要,更要注重满足老人的精神需要。
在过去,传统的“家庭养老”实际上是由家庭成员提供全部养老资源。因此,家庭养老及其“尊老”、“孝道”观念一直是传统养老文化的道德源泉和空间载体。“家庭养老”通常被理解成“子女供养”,特别是来自儿子的赡养。中国宪法规定:“父母有抚养教育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这是对东方家庭观念中反哺模式的法律解说。在传统的养老方式中,夫妇只有生养了儿子,才能“老有所靠”,追求早生儿子并力所能及地多生儿子便很自然成为人们的基本生育策略。父母对于孩子的培养一直持续到其经济上完全独立为止,花毕生之心血寄望于下一代,老来之后等待下一代的“反哺”,由子女共同或者轮流来赡养。
家庭养老作为一种目前存在的主要养老模式,不仅是受到传统文化观念的影响,更是现实的选择。但在眼下的家庭养老模式中,传统养老文化正逐渐淡化,主要体现在:首先,家庭养老关系更加脆弱。家庭养老是建立在道德观念,而不是法律基础上的。在这里,后代是否履行养老义务,以及这种义务的履行程度,都没有一个客观的判断标准和监督机制,加上家庭养老将养老问题演变成了家庭事务的范畴,因而社会的监督和控制在操作上十分困难。老人是否能够获得保障权利,完全看后代的道德修养程度。而市场经济下养老文化的弱化,致使这种不稳定的养老关系更加脆弱。
其次,家庭养老功能的弱化。所谓家庭功能就是家庭对于内部成员和社会的价值贡献,亦即家庭对于人类生存和社会发展能起哪些作用。随着社会工业化、城市化的发展和家庭规模及结构的变化,家庭的许多职能逐渐变化,家庭的生产职能和养老职能逐渐为社会化大生产和社会保障制度所取代。家庭规模的缩小和家庭类型的变动趋势不可避免。家庭养老与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发生冲突,最终导致家庭养老功能的削弱。
家庭养老功能弱化主要是出于下列因素的影响:一是子女数的减少。实行计划生育的明显结果就是子女数减少,它不可避免地削弱现代家庭的养老功能,特别是空巢家庭,身边无子女,家庭的养老功能名存实亡。“4-2-1”的家庭结构使得“80后”养老负担更为沉重。二是代际居住方式的变化,即从过去的共居转向分居。三是代际关系的中心被下一代取代。传统养老文化是以长辈为代际关系的中心,当今社会“望子成龙,望女成凤”,父母几乎将所有的心思都放在了培育下一代上,对上一代的关心相对减少。四是劳动力社会参与率的提高和社会竞争因素的介入使得不少做子女的陷入了某种角色冲突,即“事业人士”角色和“孝顺子女”角色的冲突。这些变化都影响到家庭的养老功能,特别是精神慰藉功能和日常照料功能的弱化。
在老年社会保障体系尚不健全的情况下,当前我国城镇中传统家庭养老方式由于家庭结构的变化而难以为继。目前,我国养老机构尚不健全,城镇养老仍旧处于起步阶段,养老服务没有形成统一规范的体系,其服务模式单一,功能简单,加上地区间差异化导致养老服务供给不均衡,与现阶段老年人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要求尚不能完全适应。针对城镇中“空巢老人”的居家养老服务和社区托老服务供给不足,城镇中孤寡老人养老现状堪虞。
虽然目前我国城镇老年人中大多数人享有养老保险,但80%的老人仅仅依靠养老金来实现更高层次的养老服务需求是不现实的。有子女的老年人尚可依靠子女,但随着“空巢”老人与“失独”老人愈加增多,他们的养老现实状况十分堪忧。同时,城镇老年人缺乏心灵关爱,难以获得生活幸福感。一项关于老人的实地调查显示,当前城镇老年人与子女关系较亲密的仅占41%,一般的占34%,还有25%是紧张甚至是非常紧张的。造成这一结果,一方面因家庭小型化,子女外出工作,与老人的聚少离多;另一方面由于子女与父母之间发生矛盾。老年人与子女发生矛盾的最主要原因是赡养费和对孙辈的教育观念的冲突,占到总量的78%。子女与老人的沟通交流少,愿意听老人唠叨的仅占6%,不愿意或基本不听的占94%,这些原因或多或少造成了部分城镇老人晚年孤独情绪增加,难以获得生活幸福感。
此外,在我国农村,家庭养老模式中的传统养老文化已面临着更大的挑战。第一,农村老人没有自己养老的意识,还沉浸在“养儿防老”的传统观念上;第二,青年劳动力大多外出务工,对父母的养老也仅仅是经济资助而没有精神满足。而且,青年人自认为在外面见多识广,老一代的观念已经陈旧过时,老人的意见不仅不能成为家庭的决策,反而许多家庭越来越少考虑老人的想法。根据相关数据,在中国农村,与配偶单独居住的老年人高达55%,常住一个子女家或者在子女家轮流生活的老年人只占20%,即便是“养儿防老”观念较强的农村,也只有29%的老年人在子女家居住。国外学者认为,如果说工业化国家的家庭存在着抛弃老年人现象的话,那么,发展中国家在现代化过程中则存在着忽视老年人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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