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敬老工程办公室 来源:《敬老工程与老龄社会制度建设蓝皮报告》 发布时间:2024-10-6
敬老工程作为科学化、制度化、系统化、人文化、社会化的事业,将推动构建适应我国国情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
(一)根据不同职业或不同阶层的劳动者,设立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公务员养老保险、农民养老保险、自由职业者养老保险、其他职业者养老保险等具体项目。
(二)正确选择养老保险金筹资模式。国家筹集养老保险资金的渠道各有侧重,但不外乎由社会保险税、单位缴费、个人缴费、政府补贴等形式构成。国外的经验也是如此,如何确立适合我国的养老保险需要的筹资模式,这种筹资模式是否能够体现公平与效率统一的原则,是各政府在构建我国养老保障制度过程中所要处理好的一个关键问题。
(三)养老事业必须走社会市场化之道路。养老事业是高投入、低产出、不能以赢利为目的的事业,完全依靠政府投资是难以为继的,必须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共同出资、共同举办,才是可持续发展的思路。比如,德国等国家的普遍做法是,依靠社会力量建立基金会,投资养老设施,并监督其财政的合理运转,仅在必要时给予适当资助,我们认为这是明智的选择。中国是发展中国家,创办养老事业更要依靠社会力量,走社会化、市场运作的道路,不能由政府包办。当前发展养老事业可行的办法是:大力倡导社会特别是社区投资老年福利设施,政府在税收和政策上给予支持,并通过有关职能部门加强监督和管理,养老设施的财政运作应力求自收自支,走社会化、市场化、多条腿走路的道路,由此逐步建立有中国特色的养老事业。
(四)构建新型的多层次养老机构体系。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生活方式和价值观念的改变以及高龄人口的增多,机构养老的需求也日益增大。为了适应新的形势和满足多元化的养老需求,必须构建新型的多层次的养老机构体系。第一层次为救济型。具有特殊困难的老人仍然必须由政府举办的养老机构收养,除“五保”老人和“三无”老人外,经济上有困难的老人,入住费用可以参照最低生活保障线予以减免。第二层次为福利型。为了满足日益增长的养老需求,政府应整合各种社会资源,通过合作兴办或委托经营等方式发展养老机构,以满足普通百姓的需求。此外,对于正在履行赡养义务的采取居家养老模式的纳税人,给予一定程度的个人所得税费减免或补贴。第三层次为市场型。此类养老机构主要是为了满足一部分高收入者的养老需求,可以按市场原则运作,以高标准收费维持高质量的服务。为了鼓励企业界参与兴办养老事业,政府应给予经营者一定的优惠政策,包括减免税收、低价提供土地、降低公用事业性收费标准等。
(五)进一步提升社会保障经办与服务能力。社会养老保障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既要有良好的体系设计和科学的制度安排,又要有高效的管理和优质的服务。因此,一要科学、规范设置社会养老保障经办机构;二要加强政策制定、业务经办、监察、争议处理、基层服务等环节的队伍建设,逐步提高社会养老保障经办人员素质;三要提升社会养老保障管理、经办的信息化程度。
(六)优化社会养老保障制度运行的社会环境。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的有效运行,需要有适宜的社会环境,其中包括人口生育政策、退休政策、社会诚信体系、金融体系等。目前,我国部分地区面临着人口老龄化的压力和劳动力短缺的风险。因此,在继续稳定人口总规模的同时,应当把重点转移到改善人口结构、提高人口素质上。所以要在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前提下,适时适度调整生育政策。随着预期寿命的延长,退休政策需要做相应的调整,建议在综合分析利弊得失的基础上,统筹兼顾就业与退休政策,适时适度提高法定退休年龄,并在有条件的地方实行弹性退休制,鼓励推迟退休,杜绝提前退休,尤其是要建立提前退休者社会养老保险成本的分担机制。现阶段,社会养老保障领域的不诚信现象比较严重,用人单位瞒报员工人数、瞒报缴费基数、少缴社会保险费的现象有之,保障对象骗取养老金的欺诈行为有之,因此,要建立有效的机制,健全社会养老保障诚信体系。
敬老工程的内涵非常丰富,外延也很广泛,通过敬老工程的相关工作,势必将促进先进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建立健全先进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彰显了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文明进步,国家经济的发展是建立健全先进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物质保障,而先进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是社会文明的体现,也使得现代文明得以进一步提升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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