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敬老工程办公室 来源:《敬老工程与老龄社会制度建设蓝皮报告》 发布时间:2024-10-6
近年来,伴随着养老问题的日益突出,国家财政用于社会保障的支出逐年增加,并且不断推行新的财政补贴及贴息贷款政策等。但从实际情况来看,收效甚微,仍然存在支出比重较低、社会保障覆盖面较窄的问题。因此,如何使这些政策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也是关系到民生大计与社会和谐安定的关键问题。
它山之石可以攻玉。在全世界,国家社会保障是一种被普遍采用的国家财政补贴制度。欧洲大部分国家离不开财政补贴,而美国等则根本无需财政补贴。二战后有些国家的政府补贴政策成为引发社会不稳定甚至社会骚乱的根源;而美国实行的则是全国统一的制度,这个制度自建立以来即成为一个不折不扣的社会安全网。在财政补贴方面,大多欧洲国家战后实行慷慨的福利制度,国家不得不从少到多、从小到大、从弱到强地逐渐介入和拖累进来,最终成为法定的第三方缴费者(除雇主和雇员之外),有的国家由此陷入债务危机。相反,以美国为代表的养老保障制度的各项参数较为科学合理,1935年建立制度至今收支平衡,略有盈余,不但国家没有支付负责,而且目前的自我累积盈余已高达2.6万亿美元,占全球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近一半。并且,其缴费率平均比欧洲主要国家低一半还多,参保人负担很小,有利于建立居民消费信心和拉动内需。
由此,最可靠的社会保障并不意味着更多的国家财政补贴,恰恰相反,它意味着更健康的社会保障和更有效的金融支持。一味靠财政输血的制度是不健康的。如果养老制度离不开财政,最终受损的还是纳税人。因此,目前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面临着两个选择,一是对制度进行结构性改革,从根本上彻底解决制度的财务可持续性和公平性问题;二是进行参数改革,通过微调参数来改善制度的可持续性和公平性,比如,提高最低缴费年限等。
资金问题被业界公认为影响中国养老事业及产业快速发展的制约因素。虽然国民经济的快速增长带来国家财政收入的显著提高,但资金总是有限,如何充分利用有限的资金,使其发挥更大效益,是我们当前需要着力解决的关键问题。
“投资额巨大且资金回收期长”是养老项目的固有属性。因此,养老项目建设的融资历来是业界比较头疼的关键问题之一。我国现阶段针对养老项目的融资渠道、养老产业引入项目融资方式等问题的研究往往都是一笔带过,缺乏对养老项目融资模式的探讨和分析。敬老工程的大胆之处就在于此,示范基地实施运作前期,就投资方的构成,将形成一个崭新的模式,即由国家政策性开发金融机构或社会金融资本作为主要投资方,出资完成敬老工程示范基地前期投资的2/3,而这部分资金以贴息贷款的形式成为一种金融投资;作为民间(企业)力量的运营管理方,待项目正式运行实现收益时,逐渐归还这部分投资,待资金全数还清后,该企业即获得园区使用权。如此一来,不仅前期投入的那部分资金一分不少,国家土地的价值再生、示范基地所在地区城乡发展建设、社会就业空间的拓展、城市影响力提升等等,还可以在经济、社会效益以及环境保护、生态建设等方面带来十分优厚的收益。这既保证了国家政策性开发金融资本和社会金融资本不流失,还实现了该资金的保值增值,企业也规避了因养老项目投资巨大而带来的风险,可以说是政府、社会和民间机构实现多赢的方式。
现阶段,建立公共服务型政府已成为世界潮流,中国也不例外。尤其面对当前如此严峻的老龄化社会现状,政府的使命任重而道远。政府要为全体公民和公众服务,一方面,需要把着力点放到提供公共服务产品上来,就养老来说,真正体现到对中国养老社会服务的大力扶持上来。这种扶持,要求政府要转变投资方式,不能走过去“政府办、政府管”的老路,集中资金来有效投入到市场运行中,帮助民间机构完成项目投资,通过民间力量来进行运营管理,国家资金集中用来扶持社会力量,是使国家资金发挥最大价值的有效途径。另一方面,这还要求政府要敢于逐步脱离那些自己放开的具体商业事务,交给企业去施行。政府作为资金的主体投资方,对企业的运营管理事务进行有效监督、合理引导即可。这也能有效消除过去公办养老机构高投入、低产出、高消耗、低效能的弊端,充分提高公共资源的利用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