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敬老工程办公室 来源:《敬老工程与老龄社会制度建设蓝皮报告》 发布时间:2024-10-6
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了深化改革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任务措施,提出要分层分类提供养老服务。同时,通过简化和规范程序,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支持社会力量举办专业化养老机构,推动社会力量成为发展养老服务业的主角。
社会资本的进入,首先需要解决的就是拿地问题。据了解,我国大部分地区养老地产土地的获取途径和商业地产一样。这使得养老项目在建设前期的土地成本非常高,加之养老产业均有非盈利或微利的特点,最终导致养老项目的投资回报周期要比商业地产高出2倍之多,诸多想要进军养老产业的内、外资都在踌躇不前。
目前这种情况正在开始发生变化,养老产业俨然已成为地方政府拉动经济的“朝阳”产业。从各个省及地区新近发布的国有建设用地的供应计划中看到,许多地方都将“保障养老设施用地供给”列为首位,并优先将养老设施用地需求纳入当地的建设与土地利用规划年度实施计划,有的还将养老设施用地作为硬性指标,单独列出。
2013年7月1日新修订施行的《老年人权益保护法》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老年人口比例及分布情况,将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统筹安排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及所需物资。非营利性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可以依法使用国有划拨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对于养老机构的建设及服务供给的实现,都是必须以土地为基础的。在示范基地的建立实施中,政府将以土地作为其中一部分的资本投入。政府的土地供给,不仅是示范基地实施建设的土地保证,是整个项目如期开工、顺利建设的必要前提,也是至关重要并且极其务实的有力支持。土地以资本做投入,直接可以免去或减少示范基地的土地成本,大大降低了园区建设前期的投资金额,是一举多得的务实举措。
对于政府来说,用土地作为资本,由于示范基地的经营模式并不涉及产权买卖,因此,土地这部分资产仍然属于国家所有。并且,示范基地的建设还将为土地带来循环利用和创新价值,实现土地资本的有效保值和增值。
对于企业来说,示范基地的运营服务之盈利才是最为重要的。土地的供给大大减少了项目建设的成本,企业要做的就是开发运营服务的增值点,着眼于未来中长期的服务价值,以自身的软实力来带动整个项目的增值。其次,民间机构丰富的市场资源、敏锐的市场触觉与商业头脑,可以发掘出土地更大的价值,发展创新经济,开发土地资本的新增值点。如此一来,不仅创造价值,更有机会实现地区产业结构的优化调整、经济总量的直接增加、城乡人民生活的显著改善,这才是示范基地给予国家及地方土地供给的最优厚的回馈。
上一篇:民间资本服务养老 | 下一篇:敬老工程“公建民营”模式的继承与创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