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敬老工程办公室 来源:《敬老工程与老龄社会制度建设蓝皮报告》 发布时间:2024-10-6
敬老工程示范基地将实行完全由投资的企业进行管理,并将养老服务作为经营性的产业来运作的方式,这样一来,不仅能快速实现与市场的对接,还能够较好地实现政企分离和政事分离,节约服务和管理成本,促进服务的标准化和规范化,将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有机地结合起来。当然,这并不意味着国家会减少对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方面的财政承担,只是将老年人公共服务提供者的角色扩大到民间。这种“管办分开”的方式,政府不必再每年支付服务运营及管理费用,可以彻底卸掉政府身上的负担,有利于建立起养老服务机构内部自负盈亏、自我补偿、自我积累的充满生机和活力的管理运营机制。
在这里需要强调的一点是,政府部门与民间部门之间合作的实质是在公法与私法这两大类不同法律体系之间建立横向关系。因此,在项目开展筹备前期进行双方实施开发合约事项时,应由专业的法律机构来完成代理权的建立工作。法律是社会政策的最高表现形式,作为如此重大的社会政策创新,由法院的法律体系来确立项目前后阶段的权责分配,可以充分表现出政府与民间力量在合作中的规范与公平。这与以往研究思路的主要不同点在于,承认政府与民间以合作的方式来完成项目的实施。以往的方式是,民间力量参与履行国家任务,统统都是以传统的契约授权或者行政命令的方式来完成。但这样一来,必然导致鲜明的上下级隶属关系,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政府与民间力量的有效合作,不利于各自优势充分发挥。当然,完全按照市场合作的行事作法也存在着相当大的弊端。一旦涉及到市场化的运作,极有可能导致因一味地追求商业利益而损害到国家的利益。因此,以法律的方式来规范双方的合作,是对这种全新方式最合理的管理规范与执行保障,将国家对于涉及公共利益的公共事业、社会事业的委托、资助的责任和义务落到实处,也能充分保障民间力量在实施运作方面的公平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