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敬老工程办公室 来源:《敬老工程与老龄社会制度建设蓝皮报告》 发布时间:2024-10-6
(一)政府资金扶持准入路径
政策是政府发展经济与宏观管理的重要工具,公共财政是实现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不可或缺的手段之一。公共财政对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支持,要通过调节、引导、保障三方面作用来实现。敬老工程的发展离不开政府的大力支持,尤其在其运作经费上,现阶段政府对于非政府组织的财政扶持往往通过官办基金拨付、政府政策性拨款、奖励补贴等直接资助手段,或者通过政府委托、政府采购等市场经济形式来提供。
由于目前我国公共财政投入机制尚不健全,使得老龄工作的开展缺乏工作经费,难以保障正常运转,直接影响到我国老龄工作的顺利开展。各级政府对老龄事业的投入落后于国民经济的发展,老龄工作的开展缺乏统一规划和科学的投入机制,对发展新型养老服务事业及产业的支持力度不够,远远跟不上老龄化社会发展的需要。因此,能否得到政府提供的经费资助对于老年社会组织的发展至关重要。
敬老工程从设计初衷到全面实施,其发展目标就是逐渐形成一支中国老龄社会的非政府组织队伍,打造从组织、建成、实施到“普惠式”的老龄服务格局,让中国广大老龄人群完成从受惠群体到服务自身的转变,从“他人养老”向“以老养老”转变。让老龄群体成为又一社会经济主体,满足老龄社会发展需要,发掘老龄群体文化财富,打造老龄群体“再参与、再价值”的实践体系,是与时俱进、符合时代发展的睿智选择。敬老工程实行的“非产权”运营模式,不以产权售卖谋取短期暴利,而是以长期的服务供给换得一定的收益,追求的是长期效应。这一模式的应用,既保护了广大老年人的利益,也是对国家土地资源的可持续性利用,是应对“未富先老”的中国老龄化最为务实的方式。但对于投资者与经营者来说,“非产权”模式并不能很好地规避老龄产业投资数额大、回收周期长的风险,因而也会对敬老工程能否长期发展产生质疑。因此,敬老工程亟待发展,为了确保敬老工程投资者的收益、保证敬老工程正常运行与长久发展,保护“非产权”模式能够顺利实施,这些关键问题就必须得以有效解决。
对于敬老工程的投资与运营,最为关键的问题便是资金问题,充足的资金保障将是敬老工程顺利实施和长久发展的基本因素。敬老工程涉及面广、体量巨大,要想实现公平公等的老龄服务供给,必然需要大量资金做支撑,因此通过财政手段扶持敬老工程组织发展是较为有效的途径。一方面,应建立政府对敬老工程的资助机制并列入政府预算;另一方面,采取多样化的资金扶持方式,例如可以将原来由政府承担一部分以“政府采购”的形式,支付一定费用换取敬老工程的服务,为一些生活困难、高龄或者失能老人提供便利;或者可以考虑划拨部分经费,与敬老工程合作,有效解决资金问题。除此以外,还应建立多渠道资金来源,在积极争取政府支持的同时,逐步提高敬老工程正当性营业收入与民间捐赠收入的比例,政府把支持敬老工程组织筹资列入政府公共财政体系,设立敬老工程发展基金等。
同时,明确清晰对敬老工程的界定,形成并完善对敬老工程优惠扶持税收政策。为敬老工程设定专门的减免税种,规定减免幅度,制定科学可行的免税资格认定制度。财税部门之外的相关部门制定相应的配套实施细则,制定专门针对敬老工程的收入申报、税务检查等规章制度,实现各部门行政法规与财税部门规章制度之间的有效衔接,形成统一协调的工作局面。
针对敬老工程内的各项养老设施建设的资金困难问题,制定相应解决的金融政策,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的状况增加对敬老工程的财政投入,改变传统投资方式,协调各级金融机构,实施适度放宽的信贷政策和优惠贴息办法,突破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服务业资产银行不予抵押、举借无门的金融瓶颈。
此外,针对社会办养老机构和设施招不到人、留不住人的现象,在养老服务专业队伍建设上研究制订出一套切实可行和行之有效的办法,可以体现在落实提供专业服务人员的培训经费、按比例配备一定数额的政府购买公益岗位、建立养老护理服务岗位津贴、建立和实行养老护理人员资质认证和持证上岗制度以及养老服务领域专业社会工作者技术职务评聘制度,确保养老服务人员有受人尊重的社会地位、有略高于社会平均工资的劳动薪酬、有受到法律保护的劳动环境和工作条件等等。
通过以上多种方式与途径,完成国家公共财政对敬老工程资金扶持多渠道的路径打造,才能确保、鼓励并扶持敬老工程积极提供更好的公共服务,缓解敬老工程的资金之忧,保护并保证“非产权”模式得以在敬老工程中顺利长久的实施,最终得以实现惠顾大众老年人群的目标,体现敬老工程的优越性。
(二)政府引导社会各方资金支持
敬老工程的目标是服务老龄社会、满足老龄社会大众公共服务需求,因此,敬老工程的顺利实施,也需要以政府为引导获得更多的社会资金支持,这也是其开展活动的重要基础。
1、促进建立健全相关法律,建立有效的敬老工程资金保障体系。目前,大部分非政府组织在我国发展过程中遭遇严重的资金困境根本原因是法律缺位。目前我国没有一部针对非政府组织运作的法律或法规,而近年来我国频繁出现的重大灾难,促使大量非政府组织应运而生,但由于没有专门法律也未明确法律定位,笼统地适用关于社会团体的规定来管理,导致大部分非政府组织的资金来源管理混乱,多依靠其自筹与自律。因此,要建立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有效实施保障作用,这对于敬老工程组织内部而言在未来实施发展的内部环境中,既有利于完善其自身财务管理机制,又能够保证政府资助与社会捐赠的资金使用效果最优化;对于社会组织发展的外部环境而言,更有利于以合法身份得到政府和社会公众的支持,以更多元化的方式从更多渠道筹措资金。有效的法律法规对于敬老工程的资金筹措是最有效的保障。
2、强化政府财政资助,实现政府与敬老工程的“双赢”。实际上,政府完全可以通过与敬老工程的合作达到“双赢”效果,在应对中国老龄化问题上,敬老工程既可以采取灵活多样化的方式协助政府完成各项老龄社会中公共服务及治理工作,还可以及时避免激化社会各阶层的利益冲突,推动政府与公众平和对等的协商,起到社会“维稳器”的作用,改变以往那种简单行政干预模式。在尊重敬老工程独立性与自主性的前提下,在法律范围内积极引导敬老工程发展壮大,加强对其财政资助。在未来的发展中,政府一方面可以通过直接的专项财政资金,对敬老工程进行资金扶持;另一方面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由敬老工程在帮助政府提供多元化老龄服务的过程中获得必要的经费支持。可以说,政府强有力并且稳定的财政支持将成为敬老工程规避投入风险、长久发展的最稳定的资金来源。
3、促进公众参与捐赠,扩大敬老工程的积极社会影响。由于我国非政府组织发展的历史并不长,很多社会组织多为较小规模的团体,活动范围比较局限,加之社会公众对其并不熟悉,导致缺少社会资金支持来源的尴尬情形时有发生。敬老工程这一民心工程从初创伊始,就是建立在社会责任感的基础上,为圆中国总人口数20%的老龄群体的“养老梦”而建立,其真正的发展动力在于老龄化社会中社会公众的养老需求。因此,敬老工程的实施离不开社会公众的支持,政府可以积极引导公众了解敬老工程,消除公众的不信任,从社会公众聚集的巨大能量中获得不断增长的资金资助。社会公众的积极参与、支持和捐赠将成为敬老工程组织最具发展潜力的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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