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敬老工程办公室 来源:《敬老工程与老龄社会制度建设蓝皮报告》 发布时间:2024-10-6
合作不仅是一种愿望,更是一种能力。敬老工程要想获得充分发展,并在公共服务供给中发挥积极作用,其自身建设是关键。加强自身的能力建设远比等待制度改革更为实际,只有增强敬老工程组织内部的核心能力,增强组织自身的能力和竞争优势,才能与政府达成良好合作,实现敬老工程为社会公众提供老龄公共服务的使命,从而赢得自身生存与发展的权利。
社会、政策及法制环境是一个组织发展必不可少的外部环境,但相比较而言,对其生存和发展更为重要的、更为根本的是自身制度的建立与完善。敬老工程作为一支新兴的社会组织力量,也需要完善的“自治”制度与“自律”规范,因此,敬老工程从建立伊始,便设立由敬老工程管理委员会作为敬老工程内部组织监督监管部门,履行组织的“自治”调节与“自律”约束,保证敬老工程活动的顺利进行。
敬老工程管理委员会的设立,其在“自治”方面的主要的工作职责是: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使敬老工程的各项活动、各种模式都能够有章可循;建立健全敬老工程民主决策机构和制度,克服自身行政化、官僚化倾向;建立和完善敬老工程财务会计制度,做到收支规范、账目清楚、公开透明,保证敬老工程内部廉洁性。通过敬老工程的自身建设,形成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内部运行机制,增强自我组织、自我管理和自我发展能力,提高敬老工程的社会公信度。
敬老工程管理委员会在加强行业自律方面的主要工作职责是在敬老工程内部形成高标准、严要求、切实有效的自律机制,以严谨有序、诚信务实的自律原则促成敬老工程“为老服务”的行业形象,促其更大发展。
同时,敬老工程管理委员会还将建立起科学的用人机制,吸引人才,留住人才和培养人才,加强对敬老工程从业人员的培训,提高其专业知识和服务技能, 加强对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通过制定公开办事制度、行业道德标准、职业道德标准、服务规范,加强对从业人员的教育和管理,也为敬老工程的实施奠定了坚实的人才基础。
在现代社会,非政府组织承担着弥补及整合政府体系和市场体系的职能缺失、提供社会化的公共服务、满足公众多元需求等职能。随着中国社会老龄化程度的不断加剧,老龄社会问题不断涌现,老龄社会管理日益复杂,加之政府自身能力的限制,导致老龄社会管理在很多方面的缺陷日益凸显,仅仅依靠政府的力量已经难以应对。通过敬老工程组织的自主管理,使敬老工程在中国得以迅速发展起来,形成政府调控、社会参与这一共同管理的新机制,既是“双赢”之体现,也是社会转型期下中国老龄社会发展之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