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敬老工程办公室 来源:《敬老工程与老龄社会制度建设蓝皮报告》 发布时间:2024-10-6
构建老年人照料服务体系不仅关系到老年人能否享有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提高生活质量和生命质量,而且关系到家庭、代际乃至社会的和谐、公平。同时,老年人是使用医疗护理资源的主体,通过有效的制度安排,降低社会抚养照料成本和家庭的经济负担,有利于经济社会的持续健康发展。老年人照料需求是多层次、多样化的,照料服务体系需要政府与市场、社会共同努力逐步建立、完善。
(一)明确政府职责。
构建老年人照料服务体系是一项具有公益福利性质的任务,是政府维护社会公平、提供公共服务的职能体现,因此应强化政府的相关责任。各级政府部门要将构建老龄照料服务体系作为“十二五”期间和今后十几年内应对老龄化的重要举措,统筹规划,着力推进。要健全政府公共财政投入机制,加大构建老龄照料服务体系的投入,包括安排服务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服务机构运行经费补助、困难老人服务补贴等。要制定并落实扶持政策措施,动员社会力量,大力开发服务项目,逐步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各方积极参与的社会化老年人照料服务格局。
(二)加强设施建设。
根据目前老年人照料服务体系的实际情况,应着重加强三个方面的设施建设:
1.社区老年人照料服务设施。今后绝大多数的老年人要依托社区居家养老,社区必须要有相应的服务条件。在社区建设中,应根据人口规模和服务半径,规划建设老年人日间照料服务中心、社区卫生中心、老年活动室、老年就餐点等各类老年人照料服务设施,为老年人提供就近低廉的照料服务和文体活动场所。并以此为依托,进一步丰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内容和形式,通过政府设立公益性就业岗位和对高龄或困难老人服务补贴等方式,由社区组织提供各种上门照料护理服务。
2.爱心护理工程。新建和改扩建一批老年爱心护理院(部),主要为生活半自理或完全不能自理的老人提供生活照料、护理康复、精神慰藉、临终关怀等长期照料服务。政府投入主要依托城市现有的福利服务机构,通过整合资源,建立完善的符合照料老年人特点的基础设施条件,配置必要的设备,提高照料护理服务的能力和水平,重点面向低收入的老年人。同时应通过政府提供贴息或床位建设补贴等经济手段和政策引导,鼓励吸引民间资本和社会组织参与爱心护理工程的建设,扩大规模,使服务设施能够适应老年人长期照料服务的基本需求。
3.农村敬老院。与城市相比,农村面临的老龄化压力更大。2011年农村老龄化程度已经达到15.4%,比全国平均水平高2.14个百分点,高于城市老龄化程度。随着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的加快,农村老龄化进程还将加快。农村现有“五保”供养对象554万人,平均集中供养率为31.1%。 “五保”供养能力严重不足,更难以向其他老龄人口提供服务,特别是中西部地区农村敬老院多建于20世纪70~80年代,年久失修,设施普遍较差,服务水平不高。应加快农村敬老院的建设,重点提高对五保供养对象的有效供养能力,逐步拓展服务功能,推动完善农村社会救助服务网络。
(三)转变运行机制。
坚持养老服务社会化方向。政府通过规划,从资金政策进行引导和监管。老年人照料服务机构应主要依靠社会组织和民营企业举办,并发展企业慈善事业。应探索多种运营方式,针对不同的服务对象、服务功能和服务条件以及经营性质,区分建立公益性、非营利性和营利性机构,实行不同的经济政策、管理和运行机制。即使政府主办的公益性或非营利性机构也可以探索采取国有民营等方式,招标选择有资质的民办养老服务机构经营管理或从社会上招聘经营主管人员。营造良好的竞争环境,增强机构的发展活力,促进服务效率和质量的提高。在有条件的地方,应研究探索建立社会护理保险办法,形成制度化的护理照料费用分担机制,保持老年人照料服务体系健康、可持续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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