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敬老工程办公室 来源:《敬老工程与老龄社会制度建设蓝皮报告》 发布时间:2024-10-6
世界卫生组织在《积极老龄化政策框架》中指出,积极老龄化是指在年老时为了提高生活质量,使健康、参与和保障尽可能获得最佳机会的过程。这一概念明确了积极老龄化的三大要素,即健康、参与和保障。三要素中,参与有着积极的现实意义,可以说,健康和保障都离不开参与。正因为如此,积极老龄化体现了一个比健康老龄化更为广泛的概念,它强调了老年人不是社会的负担,不是一个仅仅被动接受照顾和帮助的群体,在某种程度上,积极老龄化鼓励老年人积极主动地参与社会,这对于老年人自身价值的实现和对社会的贡献都有着积极的意义。
我国十分重视老年人社会参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以下简称《老年法》)作为我国第一部保障老年人权益的基本法律,在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方面,单列章节进行了专门规定,还从八个方面将老年人参与社会活动列入法律保护范畴。这标志着我国老年人的社会参与活动将从自发的维权行为转变成政府行为。《老年法》所列关于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的八个方面,基本上是以志愿者活动为主的,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老年人参与志愿者活动的法律地位和重要性。
当前,城市老年志愿者活动已经呈现出较为清晰的发展脉络,其类型、特点及发展趋势均表现出以老年人为标签的显著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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