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敬老工程办公室 来源:《敬老工程与老龄社会制度建设蓝皮报告》 发布时间:2024-10-6
随着我国社会管理机制改革的不断深入,社区建设现已成为中国社会新的生长点,并逐步发展为最基本的社会生活单位,个人的需求往往会在社区的层次上获得更大满足。社区发展具备了动员和组织老年人参与志愿服务的有利条件,为社区老年人的社会参与提供了有效途径。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任务,要求加强社会建设和管理,“发挥城乡自治组织协调利益、化解矛盾、排忧解难的作用”,充分肯定了城市社区建设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性作用,丰富了社区建设内涵,指明了社区建设方向。社区自治是社区建设的基本方向,这其中社区居民的主动参与是社区居民自治的本质要求,而且也是社区居民自治发展成败的关键。老年人是真正意义上的“社区人”,在参与社区建设上具有独特的优势。
目前,城市老年人社区参与在两个方面表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 一是协助居委会和社区党委完成上级交派的任务。受体制惯性的影响,居委会仍要承担较多政府职能,这样很易产生角色紧张和角色冲突。这种情况下,居委会开始将那些退休在家,有服务社会愿望的老年人纳入协助管理者行列。这已经成为居委会通行的做法。目前参与社区事务最积极的是那些离退休的老年人,参与者数量较大,参与频率较高,已初步形成规模。二是形成自组织。在居委会的动员、组织和倡导下,在社区精英( 社区精英一般具备两个条件: 具有一定的才能和特长; 在社区中享有一定的声望。) 参与带动下,社区自组织得到迅速发展,比如,各种文体娱乐性组织、志愿服务性组织、权益维护性组织等。这些自组织的发展为老年人的社区参与提供了多种渠道和载体,同时也实现了“自我服务、自我管理”的社区自治功能。
长远来看,提升自治服务功能,培育和健全社会组织是社区建设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这样一方面能缓解人手有限的居委会干部和人数众多且需求不断增长的居民之间的矛盾; 另一方面也有利于构建社区自治多元主体参与格局。以老年人为主体,培育和健全社区组织,既是现实需要又具有深远意义。通过培育和健全社区组织,一方面可以完善社会功能。通过居民教育、救助保障、医疗保健、普法维权、文化娱乐、体育健身等社区服务,使居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不断得到满足;另一方面可以密切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培养居民的社区归属感。居民在社区组织与活动之中建立起广泛联系。在此过程中,随着社区组织的逐步完善,进一步拓展社会力量自主参与空间,实现社区治理主体的多元化、多样化。
因此,社区自治功能的逐步完善为老年人提供了社区参与的机会和途径,同时激发了老年人的参与热情,在此过程中,会有越来越多的老年人参与到社区发展中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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