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敬老工程办公室 来源:《敬老工程与老龄社会制度建设蓝皮报告》 发布时间:2024-10-6
联合国国际减灾战略署发布的《2013年全球减灾评估报告》指出,频发的自然灾害正成为经济及商业社会中日益严重的问题。报告称,过去由灾害导致的直接损失可能比之前报道的数额高出至少50%以上;随着人口增长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再加上气候变化等因素,未来自然灾害带来的风险会进一步上升,仅地震和热带风暴这两种灾害每年就将可能造成1800多亿美元的损失。
众所周知,自然环境是人类赖以生存发展所必需的自然条件和自然资源的总称。早在几千年前,荀子就已经深刻领悟到了自然与人类的密切关系,他认为:人与自然是一个以“道”为根据的和谐平衡的有机系统,人是自然的一部分。天地,就是生命的本源。“天地合而万物生,阴阳接而变化起”,天和地相合而使万物产生,阴气和阳气相接而千变万化得而出现。很显然,自然环境既为人类提供生存环境,也为人类生存提供必需的资源。自然条件与自然环境是密不可分的,自然条件是自然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
先贤荀子的观点既直观又朴素,但隐含着极其宝贵的现代生态经济自然观:“我们是大自然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而非游离于大自然之外的人”,人类社会只是生态系统的一个子系统,其存在必须依赖于生态系统的平衡与自我调节的机制,无论如何都不能突破自然已经给人类设定的生存底线的约束,不可肆意妄为。
中国是一个幅员辽阔的国家,又因其地理与气候条件的复杂性,它也是世界上自然灾害多发的国家。近年来,受全球气候变化影响,突发性灾害更加频繁。许多自然灾害,特别是等级高、强度大的自然灾害,使生态和环境也遭受巨大破坏。2008年冬春之际南方罕见的冰雪灾害,随后发生的“5·12”汶川大地震,2010年“8·7”舟曲特大泥石流灾害等。这几场罕见的自然灾害对人民生命及财产安全都造成了严重损失,对一个地区来说,这样一场严重自然灾害无异于一场“灭城式”打击。
人与自然关系的问题实际上就是人类生存与发展的永恒主题。由此引出的关于人与自然关系的和谐理念,成为人类摆脱生存困境、处理好人与自然关系的正确选择。但是现有的生产力理论又认为,生产力是人们征服自然,改造自然,获取物质资料的能力。因此,生产力的价值被单纯认为是对自然界的无限度开发,以此体现出人类对自然界控制范围的不断扩大。征服自然,做大自然的主人,成为人类几千年来的光荣与梦想。然而,当人类在充分享受文明成果之时,却也深切意识到另一种生存下的危机,自然界的承载能力已经一再受到严重挑战。用恩格斯的话来说,“我们对自然界的每一次胜利,自然都将报复给我们”。
由于人类不合理地开发、利用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致使生态系统的结构和功能遭到破坏,进而威胁人类和其他生物正常的生存和发展,全球范围内的如森林破坏、草原退化、水土流失、土地沙化等现象已经越发严重,这些影响已经严重危及人类社会的健康发展。当前,我国环境可持续指数位列世界144个国家中的第133名,因为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而导致的经济损失,绝大部分将由我们受害者、国家、社会来共同承担。人类对自然进行的无限度开发和索取,已经造成了生态世界的严重危机。中国现阶段的基本国情,除了人口多、人口结构不合理,还有就是环境承载能力十分脆弱。我们不光要明白适度开发的道理,我们更需要明白“保护、使用与发展”的关系。我们是在用世界上不到9%的耕地养活了20%的人口。我们的人均耕地面积、人均水资源占有量都远远低于世界平均水平。祖先们留下了绿水青山,这美丽的环境还需要继续造福后人,因此,我们肩负着时代的责任与重任。
马克思曾指出,“整个自然界首先作为人的直接的生活资料,其次作为人的生命活动的材料、对象和工具变成了人的无机的身体。”在这里,马克思也看到了生态环境是物质财富的重要源泉,离开了自然材料,劳动就什么也不能创造。生态资源是社会和经济发展必不可少的物质基础,是人类生存和生活的重要物质源泉。同时,生态资源为社会生产力发展提供着丰富的劳动资料,是人类自身再生产的营养库与能量矿。无论是作为活动场所、环境、劳动对象,还是从中制造劳动对象,都要开发利用生态资源,而被开发利用的生态资源数量、种类、组成等都会受到社会生产系统中经济政策、技术措施及人的数量、质量等方面的影响,也就是说,社会经济发展对自然资源利用也产生着巨大的作用。因此,我们要加强对于生态保护与生态平衡问题的关注。维护生态平衡,保护生态环境,也是当下中国社会发展最迫切的生态需求。
自20世纪60年代后期以来,各国的领导者和专家、学者一直在寻找使社会经济走上协调和持续发展道路的办法。经过反复的探索与总结,人们逐渐发现,社会经济的不协调主要是由于人们在发展经济中错误的指导思想和经济行为所造成的。因此,解决问题的出路就在于实行能够促进生态与经济协调发展的生态经济平衡,并能够在实践中指导并规范人们的经济行为,因此,生态学以及生态经济理论由此诞生,建立并实行生态经济管理成为历史发展的必然要求。
生态学作为一门自然科学,告诉我们地球上各种生物之间、生物与非生物之间的平衡是人类和一切生物生存与发展的基本条件,如果这种生态平衡遭到破坏,就会危及人类和一切生物的生存和发展。而生态经济作为一门新兴的综合性科学,正如[美]莱斯特·R·布朗(Lester·R·Brown)在他的《生态经济:有利于地球的经济构想》中所指出的,生态经济是一种有利于地球的经济模式,是能够满足我们的需求而又不会危及子孙后代满足其自身之需的,亦即不会危及世界环境与发展。布朗认为,一种经济只有尊重生态学诸原理才会是可持续发展的,同样,一种经济要想持续进步,就一定得遵循生态学的基本原理。生态经济建立在人与自然协调发展理论基础之上,它谋求的是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环境优化,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有机统一,也即经济、社会和环境协调发展。生态经济的发展模式是一种循环式经济发展模式,因而是一种可持续经济发展模式。
生态经济的生产观是一种系统性广义生产观,内容涉及到人自身的生产、物质财富的生产、精神财富的生产、社会关系的生产、生态环境的生产及其这四种生产间协调关系的生产等等。生态经济的分配观是一种真正公正的分配观,是建立在生态伦理基础上的分配观,既涉及到生活资料的公正分配问题,又涉及到生产资料的公正分配问题;既涉及到代内分配公正问题,又涉及到代际间公正分配问题。生态经济的消费观是在生态意识和环境意识指导下的消费观,适度消费和绿色消费是其最显著的特征。
从长远的利益角度着眼,生态经济发展趋势也将成为未来经济最理想最和谐有效的发展模式。一种新体制的稳固和保障,一方面要看其发展是不是符合社会需求,是不是符合历史的进程,这是由体制的本质来决定的;另一方面就取决于它外在的保障机制所起到的关键性作用。为了维持和巩固生态经济这一新的经济形态,需要有一种社会保障贯穿于整个社会,来稳固这种经济秩序。
作为现代金融体系中最具活力的组成部分,保险业为社会生产和生活安全提供着强有力的保障,它有效地促进了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作为一种通过转移风险和分散风险来提供利益保障作用的工具和手段,保险业的产生并发展,不仅能够使面临困难和经历灾难的个人和社会获得保障与救助,更对于社会经济体的良好运行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结合生态经济所具有的生态属性,生态保险开始走入人们的视野,并逐渐发挥出它举足轻重的作用。它所具备的生态性特质,不仅可以有效解决现有矛盾,还能够降低投入成本,维护投保人或者企业的正常发展,从而保证整个社会的生态发展需要,满足生态经济发展的要求,促使社会进入可持续发展的良性轨道中。生态保险依托于生态经济,生态经济的生态性使得在一个安全的环境中,生态保险可以发挥其更大的保障作用。
生态保险一词最早出现于俄文文献中,原本是指被保险人因为生态危险导致在生产或经营过程中,造成生态环境破坏或环境污染,依法应承担赔偿生态系统修复或环境污染治理、或第三者损失的责任为标准的责任保险。
而此处谈到的生态保险,则是一种将现代保险和易货贸易体制相融合并经过创新而产生的新概念,是在传统保险概念上注入生态经济理论精髓的新的保险模式。在这一过程中,被保险人在不改变原有财力或者生产生活的基础上,还能同时获得一定程度的生命和财产保障。这种保障不是完全的等价支付关系,而是保险人结合市场风险类型、保单赢利状况、产品的预期销售情况,以及经济发展状况等诸多复杂因素进行科学的精算,制定出产品的合理保费,并据此通过保险市场形成被保险人所能接受的产品价格。
生态保险在承保的过程中,是通过BEC(借鉴于现代易货体制下的电子货币)的流通方式,来取代收取现金的传统过程。保险人仍然集中了许多单位和个人的风险,并通过预测风险、精确计算、确定费率、建立专用基金,以补偿财产损失或对人身事件给付保险金,只是支付的保费和赔偿金都有可能是BEC。
生态保险的实质是保险在新环境中的不同作用,它拥有了原来现金流通体制下的保险所没有的功能,充分发挥了其生态性,给整个经济体制带来了一种安全、秩序、健康的保障。生态保险在种类上和原来保险相差无几,但在特殊的环境下,它又增加了新的险种。根据保险标的不同,生态保险仍然可分为人身保险和财产保险两大类:
人身保险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当人们遭受不幸事故或因疾病、年老以致丧失工作能力、伤残、死亡或年老退休后,根据保险合同的规定,保险人对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给付保险金或年金,以解决病、残、老、死所造成的经济困难。
财产保险是指除人身保险外的其他一切险种,包括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保证保险、农业保险等。它是以有形或无形财产及其相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一类实偿性保险。
如果按照“是否以营利为目标”作为划分标准,生态保险可分为商业保险和社会保险两类。社会保险是指:在既定的社会政策下,由国家通过立法手段对全体社会公民强制征缴保险费,形成保险基金,用以对其中因年老、疾病、生育、伤残死亡和失业而导致丧失劳动能力或失去工作机会的成员提供基本生活保障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社会保险不以营利为目标,运行中若出现赤字,国家财政将给予支持。
商业保险指保险公司所经营的各类保险业务。商业保险以营利为目标,进行独立经济核算。由国家财政直接投资成立的公司或国家委托独家代办的商业保险结构,为了体现一定的国家政策,如产业政策、国际贸易等,通常会以国家财政为后盾,举办一些不以营利为目的的保险。这类保险所投保的风险一般损失程度较高,但出于种种考虑而收取较低保费,若经营者发生亏损,国家财政将给予补偿。这类保险被称为“政策性保险”。常见的政策性保险有出口信用保险、投资保险等。与此相比,商业保险由以营利为目的的商业保险公司承办,它们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出于利润最大化的考虑,通常不会经营政策性保险。
此外,按保障的主体分,生态保险可分为个人保险和团体保险。按保险实施方式分,生态保险又可分为自愿保险和强制保险。当前世界各国绝大部分保险业务采用自愿保险方式办理,我国也不例外。
首先,生态保险最显著的特征就是秉持“以人为本”的创立理念。这样的生态合理性是建立在同样合理的生态需求基础之上的,企业的生产运作由消费者的需求来决定,更好地规划市场,减少不合理的物资消耗,生产的浪费,为企业节约了大量的成本。降低库存商品,因“市场”制宜,使企业的生产更加规范,这对企业来说也是一种生态的生产方式。因此生态物流是一个生态链,链接了各个生产要素、各个交换环节,它的概念可以定义为:“因需求产生的物与物的相通,是建立一种生态需求上的需求与满足的过程;是在市场要求和经济新秩序下通过生态服务实现企业自然需求的物理运动过程。”
对于个人来说,生态保险是以生态服务为特色,以人们不断变化的生态需求为导向,以满足人们内心对于保险的自然需求为出发点。
生态保险在对个人保险的过程中,其生态性表现在尊重人的自然生命过程,符合人的生态发展需求方面。每位投保客户可以以自己的资产或者可以说是其生活资料来抵押,从而换取BEC参加生态保险,这样一来属于二次投资,抵押的资产不存在衍生利息所带来的压力,二来资产仍旧可以继续在客户手中发挥生产力作用,继续为客户创造价值。这样既有效减少了客户的经济和精神压力,更是最大限度地减少投保成本,因此可以满足不同经济水平投保人的生态需求。
其次,生态保险体现在生态服务的创新与爱心方面。保险业实际上本身就属于服务业,生态保险亦不例外。可以说,生态服务就是生态保险的核心,失去生态服务,生态保险就如同无水之源,无本之木,失去了它存在的意义。传统保险向生态保险的转型意味着保险服务也必须由传统服务模式向着新的生态服务模式转化,这样才能使生态保险获得健康良好的运行发展体制。生态保险服务与传统服务业一样,都要求必须以客户为中心,以客户的生态保险需求为运营导向,在满足客户不断变化着的生态需求同时体现着生态服务的价值,同时也为客户创造了更多的生态安全和生态健康。
作为社会的稳定器,保险一直以来在社会生产中发挥着巨大的保障作用。但保险的保障功能得以施展的前提是有足够的资金投入,才能换取相应的服务,再由于承保项目涉及到生产生活的方方面面,无论是在生产、运输过程中的财产保险,还是员工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都使得保费数额成为不可小觑的数目。若当个人或者企业预备为自己或单位在资金短缺或者经济收入有限的情况下购买一份保险,这恐怕就力不从心了。
在现金体制制约下的传统保险,如果现金渠道中没有足额的流动资金就没法进行保险购买,极有可能耽误生产进行、流通保值以及影响生活的保障。个人或者企业一旦受到损失,因为没有承保,只能眼睁睁地看着资产流失。但生态保险最大的优势却恰好能够缓解这样一种“有心无力”的尴尬局面。前节中我们已经提到,生态保险产生于生态经济的大背景之下,它深刻遵循着生态经济生态性的本质。生态保险是以生活资料或者说是资产换取BEC从而达到保障、保值的功效。它的运行处于一种新体制之下,任何投保人或者投保企业购买保险都是可以畅通无阻的。可以说,生态保险是一种着力于关注弱势群体的“创新”+“爱心”的险种。在新体制下衍生的生态保险,必将发挥更大的作用,因为其方便、有效的特点,不仅可以最大程度保障每个公民的生活利益与服务保障,又可以作为企业必备的保护器。生态保险的地位较之传统保险来说,其服务的受众率将大大提高,表现在企业方面就是其生产中的任何一个运作环节都不会被打破、受阻,一旦某个环节出了差错,都会有保险公司提供保金让企业继续顺利发展下去。而对于投保个人来说,一旦个人因为自然灾害导致财产及生命受到危害,都可以及时得到保金的保护与救助,实现个人的最大服务保障。
再次,生态保险有其充分的合理性,它的合理性与必然性,就体现在将物力资本、人力资本与信用资本通过合理运用与相互转化,从而实现保值与再增值,并创造国民新资本的过程。我们说,每一个人、某个企业甚至一个国家的发展,离不开三种资本的作用力。第一种是体现在基本生活资料,如房屋、土地、机器设备、原材料和货币等物质形态上的物力资本;第二种是体现在知识、技术、经验和信息等形态上的人力资本;第三种是体现在人们相互交往中诚信形态上的信用资本。生态保险以物力资本的形式产生国民新资本。生态保险中运用资产转化资本的形式,使得居民房屋、土地、厂房、机械设备、原材料等这些资产在使用权不变的情况下进行所有权的抵押,使其所有权发挥资本作用来换取保险,并完全有可能进行有效的“二次投资”甚至是三次、四次。
生态保险以人力资本的形式实现国民新资本再创造。“人力资本”是美国著名经济学家、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西奥多·W·舒尔茨(Theodore·W·Schultz)于1960年提出的,他在《为人力资本的投资》报告中称,“经济增长的源泉不能只靠增加劳动力的物质投资,更主要的是靠人的能力的提高”。人力资本的价值体现于通过发挥其知识与技能在生产劳动中的运用,从而创造出超越其自身价值的价值,并且还是通过劳动经验的不断累积,或通过自身文化教育建设而增加的价值。进入知识经济时代以来,人力资本已成为比货币资本更为重要的经济力量。在生态经济环境下,人力资本更显得宝贵。国家要取得进步,企业要取得成长,人力资本就是最可贵的资产。人力资本是经济增长的动力。以“人力”为“资本”,相信在未来定会成为主导生态经济的全新力量。
生态保险以信用资本的方式创造出国民新资本。信用完全可以被视作是一项全新资本,它将带来剩余价值之外更大的价值。对于个人来说,甚至对于企业或国家来说,信用绝不是一件虚无缥缈不可捉摸的东西,信用的建立和不断积累,完全能够转化成一种能够创造价值财富的资本积累。一个人,一个企业,或者一个国家,要想成功生存并长久发展,或者说要想得到更好的生存和发展,就不得不建立自己的信用价值体系,不得不重视自身的信用资本积累。信用资本将成为“服务化社会”的主体资本形态之一。尤其对于保险业来说,其本身所具有的服务型产业特性就注定了“信用”将是它关键的生命线。现代社会信用体系的建立,对于生态保险发展的推动作用毋庸置疑,而通过信用体系的不断发展和完善,生态保险业也将为国家及社会创造出更多的信用资本,促成整个社会信用体系的成熟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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