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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架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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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老工程组织架构规划

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不断满足老年人持续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一项紧迫任务。尽快确立敬老工程组织构架、规划敬老工程运营体系,有利于老龄群体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有利于拉动消费、扩大就业,有利于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推进社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敬老工程管理委员会工作指导意见

目前,我国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养老服务体系初步建立,老年消费市场初步形成,老龄事业发展已取得显著成就。但总体上看,养老服务和产品供给不足、市场发育不健全、城乡区域发展不平衡等问题还十分突出。因此,我们提出敬老工程管理委员会(简称敬老委)相关工作的指导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敬老委将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从实际出发,把不断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发挥非政府组织的作用,通过搭建政府与社会的桥梁,协助政府简政放权,创新体制机制,激发社会活力,带动社会力量,健全养老服务体系,满足多样化养老服务需求,努力使发展养老服务业成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

二、机构设置

(一)、全国各地建立敬老委分支机构,覆盖全国的服务网络。

(二)、内部机构设置

综合部:协助敬老委领导处理日常工作;组织综合性材料起草工作;承担重要会议组织工作;负责敬老委成员单位的日常联络;承担全国敬老委部分相关事项的督查督办;负责文电、机要、值班、档案、信访、信息、统计、安全保密等工作;负责敬老委财务和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督促、检查敬老委的决定事项在有关部门和各乡(镇)的落实情况,并综合上报;草拟请示报告文稿及各类表格的填写上报;负责老年人来信来访的接待和处理。
  政策研究部:组织开展敬老工作理论研究;负责敬老工作综合性政策调查研究;配合研究老龄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协调推动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实施;协同有关部门做好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

培训发展部:承担为老服务体系建设和老龄产业发展的调查研究;协同有关部门研究为老服务和老龄产业规划、政策建议及相关规范;协调有关部门研究为老服务和老龄产业发展及其市场监督;承担老龄干部培训,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开展为老服务活动和从业人员培训工作。

宣传部:宣传党和政府的敬老工作方针、政策,动员各级各部门和全社会重视、关心、支持敬老工作;宣传贯彻老年法规的实施,总结交流先进经验和表彰先进;负责有关老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的宣传工作;组织开展敬老助老主题教育活动;引导老年人参与经济社会建设;组织开展老年教育、文化、体育活动;指导有关涉老团体和基层老年人协会工作;指导和管理直属单位新闻出版工作;承担全国敬老委新闻办公室的职能;协调处理各类涉老案件;负责高龄老人优待政策的落实及优待证管理。

国际部:开展国外养老保障制度和政策法规的研究;与宣传部协同开展敬老工作对海外宣传;参与联合国及国际组织的会议和活动;组织实施国际交流与合作;承担全国敬老委港澳台事务办公室职能。

人事部:负责机构内人事和编制等工作。

三、职责权限 

(1)贯彻执行党和政府有关敬老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拟定敬老工作的中长期计划和年度工作意见,行使非政府机构职能,突出独立性与完整性。
  (2)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支持养老服务业大发展。
  (3)成为政府与社会、企业、百姓间的桥梁,协调各有关部门和成员单位,加强对敬老工作的宏观指导和综合管理,推动开展有利于老年人身心健康的各种活动。对敬老工程设施项目的申报,具有审批和规划权。
  (4)组织开展老年科学研究工作,指导老年社团组织的工作,组织和指导老年人为“两个文明”建设做出力所能及的工作。
  (5)开展调查研究,收集、整理敬老工作的有关情况和信息,总结推广先进经验、表彰对老龄事业发展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6)组织开展敬老工作方面的活动,开展老龄问题的对外合作交流,开展双边和多边合作。
  (7)协调和推动有关部门做好维护老年人权益的保障工作,督促、协调各地方、各级机关以及有关部门的敬老工作。虽然,目前各个省、市、县各级都有老龄委,但是属于政府机构,人员不专职、不专业、效率不高,敬老委将从专业和独立的角度,对相关部门的老龄工作进行监督与协调合作。
  (8)支持建设老年福利服务设施,鼓励社会力量投入老年福利事业。
  (9)强化行业监管。指导养老机构完善管理规范、改善服务质量,发现侵害老年人人身财产权益的违法行为和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及时向有关司法部门申报。积极与养老服务行业协会协同合作,加强行业自律。

(10)接受司法监督。任何权力都必须接受监督,监督者也不例外。敬老委将依法开展工作,并接受相关部门的行政和司法监督,支持和保证监督、纪检、审计等政府监管工作。

四、人员编制组成

(1)鼓励退休人才担任敬老委领导。采取“再劳再得”的激励机制,使得退休后的老专家、干部仍能发挥余热。60岁以上可担任理事长、副理事长等职务,70岁以上可担任老龄事业顾问。

(2)组建专业型人才队伍。与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等部委联合,招聘老年医疗、心理、经济、法律等专业性人才进驻各地敬老委,开展相关工作。

五、主要任务

(1)落实老龄政策法规。在城市,积极推进落实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各项政策,努力解决老年人的养老、医疗问题;在农村,倡导巩固家庭养老功能,积极推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的实施。加大对城乡贫困老年人社会救助和医疗救助力度,切实保障贫困老年人的基本生活。 

(2)完善为老服务设施。按照国家和地方老龄事业发展规划,通过新建、改建、扩建和重组等途径,统筹规划为老服务设施的数量、布局、规模,有计划、有步骤地兴建一批养老服务机构(敬老院、老年公寓等)、老年活动中心(站、室)、老年大学(学校),形成省、市、县、乡镇(街道)、村(居)5级为老服务设施网络,努力改善为老服务环境。

(3)强化为老服务功能。整合社会服务资源,建立为老服务体系,为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生活照料等便捷的服务;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为老服务业发展,按照市场化、社会化运作机制,向老年人提供不同层次、不同内容的服务;加强为老服务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建设,努力培养一支具有较高素质的为老服务专业工作者和志愿者服务队伍;加大培训力度,加强规范化管理,不断提高为老服务水平和质量。敬老委办公室要联合有关部门切实加强对为老服务质量的监督。 

(4)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强化全社会敬老爱老助老的道德意识;认真贯彻执行老龄法律法规,增强全社会自觉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法制意识;加强对老年人用品市场的监督,保障老年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依照《信访条例》,做好老年人来信来访工作。 

(5)开展老年文化、教育、体育活动。本着寓教于乐的原则,在切实加强老年人思想政治工作的同时,积极引导广大老年人选择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要加强对老年文化体育活动的指导和管理;定期培训基层老年文化、体育活动骨干,经常开展有益于老年人身心健康的各种文体活动;办好老年教育,加强教材和师资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教学质量,有条件的地方,要充分利用网络、电视、广播等,发展远程老年教育。 

(6)做好养老服务人员培训。联合各地各级劳动部门共同实施。各地民政部门应积极主动会商当地劳动部门制定培训计划,明确培训对象,确定培训项目,落实培训教材。所有居家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均须参加上岗前培训,参加培训并考核合格后,颁发上岗证,敬老委负责向各级政府地方财政申请给予补助。

充分发挥开放大学作用,开展继续教育和远程学历教育,并开展对在岗服务人员的继续培训工作,不断提高服务人员的职业技能;依托院校和养老机构建立养老服务实训基地,加强老年护理人员专业培训;对符合条件的参加养老护理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的从业人员按规定给予相关补贴;在养老机构和社区开发公益性岗位,吸纳农村转移劳动力、城镇就业困难人员等从事养老服务。

重点培养和引进医生、护士、康复医师、康复治疗师、社会工作者等具有执业或职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对在养老机构就业的专业技术人员,执行与医疗机构、福利机构相同的执业资格、注册考核政策。

(7)开展居家养老服务监督评估。建立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监督与评估机制。监督与评估工作可以授权委托县(市)、区一级的居家养老服务组织具体运作和实施,各街道(乡镇)和社区(村)配合实施。监督与评估内容主要包括:财政专项资金的落实与使用情况,服务组织的服务项目设立情况与服务质量,被服务人员的满意度与社会认可度等。监督与评估工作以实地检查、人员访谈和台帐查看为主,监督与评估情况应定期向政府相关部门汇报和反馈。

(8)建立养老服务评优激励机制。对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组织和个人定期给予表彰,促进居家养老服务水平提高;评选优秀人才和敬老服务相关机构,申请资金和政策支持,例如申请国家财政拨款。落实好国家现行支持养老服务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对养老机构提供的养护服务申请免征营业税,对非营利性养老机构自用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按规定免征企业所得税。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向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捐赠,符合相关规定的,准予在计算其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税法规定比例扣除。境内外资本举办养老机构享有同等的税收等优惠政策。制定和完善支持民间资本投资养老服务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9)承担道德法庭和精神文明建设。敬老工程管理委员会承担“道德法庭”责任。所谓“道德法庭”,应该是通过社会舆论对当事者形成的一种不是法庭胜似法庭的威慑力。“道德法庭”遵循的是道德原则,它是植根于大众对于伦理道德的集体认知与历史沉淀而形成的公断力。具体是以社会广泛认知的“尊老敬老”的道德标准,针对道德主体(每个自然人)的内在和外在的两个维度、有形和无形的两种形态,形成无处不在的“道德制约”,从而在全社会营造出浓厚的爱老敬老氛围和道德约束力。

“道德法庭”既是透视精神文明建设成果的窗口,也是精神文明建设的突破口。敬老工程管理委员会在承担“道德法庭”责任的同时,也具有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的任务,将加强培育和形成以发扬中华传统美德、敬老爱老为核心的伟大民族精神,提高全体社会成员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爱老敬老意识。这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起着不可替代的精神支撑作用。

(10)改善农村养老服务。在满足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需求的前提下,支持乡镇五保供养机构改善设施条件,并向社会开放,提高运营效益,增强护理功能,使之成为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依托行政村、较大自然村,充分利用农家大院等,建设日间照料中心、托老所、老年活动站等互助性养老服务设施。农村党建活动室、卫生室、农家书屋、学校等,要支持农村养老服务工作,组织与老年人相关的活动。充分发挥村民自治功能和老年协会作用,督促家庭成员承担赡养责任,组织开展邻里互助、志愿服务,解决周围老年人实际生活困难。

(11)推进落实敬老用地和资金。积极推进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有关农村可以将未承包的集体所有的部分土地、山林、水面、滩涂等作为养老基地,收益资金供老年人养老的规定,鼓励城市资金、资产和资源投向农村养老服务。各级政府用于养老服务的财政性资金应重点向农村倾斜。

(12)建立协作机制。协调城市公办养老机构要与农村五保供养机构等建立长期稳定的对口支援和合作机制,采取人员培训、技术指导、设备支援等方式,帮助其提高服务能力。建立跨地区养老服务协作机制,鼓励发达地区支援欠发达地区。

(13)拓展养老服务内容。积极发展养老服务业,引导养老服务企业和机构优先满足老年人基本服务需求;鼓励和引导相关行业积极拓展适合老年人特点的文化娱乐、体育健身、休闲旅游、健康服务、精神慰藉、法律服务等服务;加强残障老年人专业化服务;开发老年住宅、老年公寓等老年生活设施,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引导和规范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开发适合老年人的理财、信贷、保险等产品。

(14)培育养老产业集群。加强规划引导,在制定相关产业发展规划中,要鼓励发展养老服务中小企业,扶持发展龙头企业,实施品牌战略,提高创新能力,形成一批产业链长、覆盖领域广、经济社会效益显著的产业集群;健全市场规范和行业标准,确保养老服务和产品质量,营造安全、便利、诚信的消费环境。

(15)推动医养融合发展。促进医疗卫生资源进入养老机构、社区和居民家庭。卫生管理部门要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设置医疗部门。医疗机构要积极支持和发展养老服务,有条件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应当开设老年病科,增加老年病床数量,做好老年慢性病防治和康复护理。要探索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新模式,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当为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建立社区医院与老年人家庭医疗契约服务关系,开展上门诊视、健康检查、保健咨询等服务,加快推进面向养老机构的远程医疗服务试点。医疗机构应当为老年人就医提供优先优惠服务。

(16)推动健全医疗保险机制。对于养老机构内设的医疗部门,符合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条件的,协助申请纳入定点范围,入住的参保老年人按规定享受相应待遇;完善医保报销制度,切实解决老年人异地就医结算问题。鼓励老年人投保健康保险、长期护理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人身保险产品,鼓励和引导商业保险公司开展相关业务。

(17)申请完善补贴支持政策。推动加快建立养老服务评估机制,建立健全对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的补贴制度;可根据养老服务的实际需要,推进民办公助,选择通过补助投资、贷款贴息、运营补贴、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服务机构,开展养老服务;民政部本级彩票公益金和地方各级政府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要将50%以上的资金用于支持发展养老服务业,并随老年人口的增加逐步提高投入比例;国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物价上涨等情况,进一步完善落实基本养老、基本医疗、最低生活保障等政策,适时提高养老保障水平。要制定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养老服务的政策措施。

(18)联合公益慈善组织支持养老服务。引导公益慈善组织重点参与养老机构建设、养老产品开发、养老服务提供,使公益慈善组织成为发展养老服务业的重要力量;积极培育发展为老服务公益慈善组织;积极扶持发展各类为老服务志愿组织,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倡导机关干部和企事业单位职工、大中小学学生参加养老服务志愿活动;支持老年群众组织开展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和服务社会活动;探索建立健康老人参与志愿互助服务的工作机制,建立为老志愿服务登记制度。

 敬老工程投资管理委员会资产安全指导意见

国家和企业按照按照2:1的比例,将投入资金上百亿元用于敬老工程建设,加上地方政府投入的土地等资产,都需要安全管理、科学投资,才能有效应用于敬老工程中,因此,要成立相应的“敬老工程投资管理委员会”。敬老工程投资管理委会在资产管理方面主要从两方面着手:一是保护投资者、社会以及国家资产的安全;二是进行投资增值。

一、保护资产安全

(1)建立养老服务风险规避机制。提倡居家养老服务组织参保,以服务人员和第三者(被服务人员)为目标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各地可以招标或协议形式,统一向商业保险公司投保。推动有条件的县(市)、区和街道(乡镇)设立居家养老服务工作风险基金,用于补贴超过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支付限额部分的支出,以增强规避服务工作风险的能力。

(2)建立监督评估机制。监督与评估内容主要包括财政专项资金的落实和使用情况,服务组织的服务项目设立情况,以及服务质量和被服务人员的满意度与社会认可度等。监督与评估工作以实地检查、人员访谈和台账查看为主,监督与评估情况应定期向政府相关部门汇报和反馈。为提高公共养老资金、资产使用的社会效益,对政府设立的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专项经费,逐步建立绩效评估机制和办法。

(三)、严格审核放款条件与标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确定享受养老服务或服务补助的老年人的具体资格条件和补助标准。按照严格的财务制度,做到规范操作。

(四)、规范服务组织的运作管理。逐步建立起县(市)、区一级的居家养老服务组织,居家养老服务组织以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单位形式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非营利性运作。其基本职能是受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委托或指派,承担本地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具体实施、管理、指导、评估、监督、调研和信息反馈,负责制定服务工作流程和服务操作规范。居家养老服务组织可以单独设立,也可设在、挂靠在公益性或福利性的服务机构中。

对实行收费的服务项目,在服务价格确定前应征求老年人意见,必要时可以实行听证制。老年人对收费的服务项目要求提供收据的,应提供规范的收费票据。

督促各级养老服务组织进行法人登记(一般在民政部门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确实有困难的,可作为县(市)、区级居家养老服务组织的非法人分支机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居家养老服务组织应当建立独立的单位财务账户,实行独立核算。

对居家养老服务组织与服务从业人员,应当以签订用工劳动合同的形式建立聘用关系,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被聘用的服务从业人员有权参加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社会保险,用人单位应按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

(5)签订规范、合法的用工劳动合同,依照劳动法相关规定明确各方权益、义务及薪酬支付制度。

二、带动资产增值

(1)成立中国敬老工程投资管理基金会(以下简称“敬老基金”)。设立理事会议作为基金的决策机构,依法行使章程规定的职权,如重大募捐、捐赠、项目资助、审查资产管理情况报告等。

作为敬老基金会的领导和管理机构,负责基金会的发展规划,负责基金会捐赠项目使用的审批,负责专项基金管理委员会的设立、评估、合并、调整、人事任免、管理和监督;负责基金会年度财务收支预算与决算以及基金会其他重大业务等工作。

设立项目部作为敬老基金会下设的职能部门,负责基金业务工作的管理。编制年度基金资助项目计划;负责组织对申报的基金项目进行前期调研、评估、审查;负责对专项基金项目运行情况进行信息反馈、监督和检查;协助办公室向民政部申报专项基金项目,指导各专项基金管理委员会的基金运作;负责制定敬老基金会项目的实施管理规章制度,规范工作程序。

设立办公室为基金会的财务管理部门,负责向民政部申报专项基金项目;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基金会的年度财务收支预算与决算;负责定期向理事会报告基金的筹集、使用情况;负责组织开展基金的理财活动。

设立专项基金管理委员会是敬老基金会的下属机构,负责基金的筹集和运作。捐赠人民币100万元及以上的,经敬老基金会理事长办公会同意,可以设立专项基金管理委员会;捐赠人民币300万元及以上的,可向民政部门申请登记注册。

(2)基金的来源、捐赠管理

1.海内外企事业单位、团体及个人的捐赠和资助。政府部门的资助基金通过银行存款、购买国债、金融债券、企业债券等形式,开展理财活动。

2.基金捐赠管理。凡为敬老基金会捐资,敬老基金会均开具国家正式捐赠发票,依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向当地税务部门申请,可享受减免税收的优惠。同时,签订书面协议,写明捐资金额、捐资意向以及对敬老基金的承诺等。敬老基金会对提供捐赠的海内外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及个人,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敬老基金会的规定范围内,给予优先开展合作、共建等权利。

三、基金的使用和支持范围

在全国范围内资助符合条件的城乡,开展老年康复护理、老年文化体育、老年教育、老年人才开发和老年社会福利服务及其他慈善事业。

(1)资助兴办与之相关公益实体。

(2)资助组织各种形式的慈善公益活动。

(3)根据捐赠者的意愿资助的项目。

(4)支付基金会的行政管理费用。

(5)开展合理的投资增值工作。

四、基金的使用办法

(1)所筹资金进入敬老基金会在银行开立账户,实行独立核算,专款专用,财务由敬老基金会进行管理。

(2)专项基金管理委员会要制订年度使用计划,报理事会备案。   

(3)专项基金的使用,由专项基金管理委员会常务副主任提出和签字,办公室按照基金用款要求进行认真的审核,规定手续完备后,报敬老基金会理事长审定签字后生效。财务人员及时办理资金的拨付手续。

(4)基金的资助,受助单位必须专款专用。资助数额较大的项目,应按项目的进度分期拨款。

(5)接受基金的单位收据须使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统一印制或监制的票据。

(6)基金不得拆借和委托放贷,不得为任何单位的任何经济合同提供担保。

(7)基金会的支出包括业务支出和基础管理费支出。业务支出包括项目支出和项目开发费用支出。项目开发费用支出包括项目筛选、调查、评审立项中发生的费用,每年用于业务支出不得低于上年总收入的70%。基础管理费用是指基金筹集、管理使用过程中的日常管理费用,基础管理费的支出不得超过当年总支出的10%。

五、基金的监督与监督检查

敬老基金会要定期对基金收支情况进行管理和自查,向民政部社团组织管理局上报年度财务工作报告,接受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基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要定期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敬老基金会对下属专项基金管理委员会要定期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对违反使用规定的,可缓拨、停拨,直至收回已拨资金;对改变项目基本功能转其他用途的,应坚决予以制止。

六、资金募捐奖励

对于为敬老基金成功募集资金的相关人员,经理事会批准可以适当给以奖励。奖励办法由敬老基金会理事长办公会议制定。

七、基金名称、管理人员等变更和基金的注销

专项基金的名称、管理人员等需要变更的,应该向该专项基金的批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手续。凡在2年内,无法按照敬老基金会章程和本办法继续从事公益活动的专项基金,依照有关规定办理置换手续;存在严重问题的,给予注销。专项基金注销时,其机构同时注销。

 敬老工程老龄文化委员会的建设与功能

一、敬老工程老龄文化委员会的重要性

建立老龄文化委员会(以下简称“老龄文化委”)是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必然要求。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的快速发展,60岁以上老年人口将逐步占到总人口的1/3,老年人精神文化需求越来越丰富,参与文化活动的热情越来越高涨,老年文化建设在社会主义文化建设总体布局中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重要。加快老年文化建设,满足老年人文化需求,丰富老年人精神生活,是构建不分年龄、人人共享老龄社会和谐文化的重要任务。这对于推进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实现家庭和睦、代际和顺、社会和谐具有重要意义。
  老龄文化委在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保障老年人文化权益方面具有重要作用。加强老年文化建设,有利于促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在全社会形成敬老爱老助老的社会氛围,为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强思想保障和强大精神动力。

二、敬老工程老龄文化委指导思想、目标任务  

(1)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以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强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为根本任务;以保障老年人基本文化权益,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增强全社会积极老龄化意识,优化老年文化建设发展环境为重要支撑;以老年人广泛参与的文化创建活动和丰富多彩的老年文化产品为主要载体,促进老年文化建设实现新跨越、新发展。
  (2)目标任务。根据国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战略部署,到2020年基本形成老年文化建设新局面。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深入推进,“敬老爱老助老”主题教育活动深入开展,孝亲敬老社会氛围更加浓厚;适应老年人需要的文化产品和服务更加丰富,老年人普遍均等享有基本公共文化服务;老年文化事业全面繁荣,老年特色文化活动广泛开展,老年文化队伍不断壮大,老年文化产业快速发展,老年文化建设在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推进老龄事业科学发展中发挥重要作用。
  (3)基本原则。坚持文化引领,服务大局。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和时代精神,引导老年人开展各种健康、有益、科学的文化活动,在全社会形成积极向上的精神追求和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坚持统筹协调,共建共享。老年文化建设融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经济社会建设的全局,统筹安排,整体推进,在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的基础上,根据老年人特殊需求开展文化服务;坚持以人为本,服务老人。尊重老年人主体地位,关切老年人实际需求,采取多种措施为老年人提供多层次文化服务和产品;坚持重心下移,面向基层。加快城乡老年文化建设一体化发展,深入基层、贴近生活、服务群众,推进老年文化活动在城乡基层社区广泛开展。

三、敬老工程老龄文化委主要工作内容

(1)树立积极老龄化、彰显新时期老年文化的时代性。树立积极的老年文化观。老年文化是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重要内容。要树立积极的老年文化观,大力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准确把握当今时代文化发展的新趋势和老龄化社会精神文化建设的新要求,把老年文化融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全过程,发挥老年人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的积极作用,为实现人口老龄化条件下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宏伟目标,提供强大精神动力。

树立积极老龄化理念。以积极的态度、积极的政策、积极的行动应对人口老龄化。全社会要正确对待和积极接纳老年人,尊重老年人的社会价值,扩大老年人社会参与,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营造敬老爱老助老的良好氛围。广大老年人要树立终身发展理念,保持自尊自爱自立自强的精神风貌,将老年期作为人生发展的重要阶段,积极面对老年生活、保持身心健康、参与社会发展、提高生活品质。

(2)充分发挥公共文化为老服务功能。加强老年人文化活动基础设施建设。充分考虑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和老年宜居环境的要求,将老年文化建设纳入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和城乡规划。以公共财政为支撑,按照城市文化活动设施用地和老年人设施规划标准,遵循公益性、基本性、均等性、便利性的要求,加快老年文化设施建设。推动跨部门项目合作,实现统筹规划、资源整合和共建共享。增强基层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适老功能,努力提高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的可及性。新建或改造老年人文化体育活动设施,要符合涉老工程建设标准和无障碍设施建设标准。配备适合老年人的文化体育用品和用具,为老年人参加文化体育活动提供便利。

加大老年人公共文化服务供给。协调各类博物馆、美术馆、科技馆、纪念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体育馆等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向老年人免费或优惠开放;鼓励影剧院、体育场馆、公园、旅游景点等公共场所为老年人提供优惠票价;减免老年人参观文物建筑及遗址类博物馆的门票。老年人免费享有影视放映、文艺演出、图片展览、科技宣传等公益性流动文化服务,免费享有健身技能指导、参加健身活动、获取科学健身知识等全民健康服务。有条件的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可以根据服务区域老年人口规模和需要,开辟适宜老年人文化娱乐的活动场所,适当增加面向老年人的特色文化服务项目。有关部门的内部老年活动场所要创造条件,争取向社会开放,吸引更多老年人参加活动。各类公共场所要因地制宜为老年人开展文化活动提供便利。
   推进加快城乡老年文化建设一体化发展。合理配置城乡文化资源,公共文化资源要更多向农村和中西部、贫困地区倾斜,增加农村文化服务供给,缩小城乡文化发展差距。扩大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农村电影放映、农家书屋建设等文化工程在农村老年人中的覆盖率,支持和帮助农村老年人参与文化活动。鼓励文化单位面向农村提供流动服务和网点服务,扶持文化企业加强基层和农村文化网点建设,支持演艺团体深入农村举行演出。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送欢乐下基层”等活动,要关注农村老年人文化需求,适当安排面向农村老年人的专题专场。组织要广泛开展志愿文化服务活动,为农村空巢、失能、留守老人和老年妇女等特殊困难群体提供公益文化服务,进行精神慰藉和心理疏导。
   (3)开展老年人特色文化活动。深入开展思想文化宣传活动。老年文化建设要按照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的统一要求,坚持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以科学的理论武装人,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人,以高尚的精神塑造人,以优秀的作品鼓舞人。深入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宣传教育,积极探索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社会思潮的有效途径。根据老年人特点,把宣传思想工作与开展健康有益的文化教育活动结合起来,与帮助老年人解决思想和实际问题结合起来,做到寓教于乐。要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基层老年人协会的自我教育功能,发挥老党员和离退休老干部、老战士、老专家、老教师和老劳模等群体的先锋模范和带动作用,做好新形势下老年人思想工作,坚定广大老年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想信念,增强对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信心,引导老年人自觉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发挥老年人在优秀传统文化和思想道德建设中的重要传承作用。
   着力推进品牌老年文化活动。不断提高老年文化活动的品牌意识,继续开展和推出一批主题活动、系列活动、精品活动。老龄部门要继续深入开展全国“敬老月”活动和“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举办“红叶风采”重阳节文艺晚会和老年人文化艺术节,为老年人提供更多精神文化产品;推进“银龄行动”,鼓励老年人继续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文化部门要举办好“中国老年合唱节”、“群星奖”评选等大型群众性文艺活动,支持老年文化团体开展活动,为老年人参与文化活动搭建平台。打造老年旅游文化品牌,积极开发老年旅游产品,不断完善针对老年人旅游的导游讲解、路线安排和医疗保障等特色服务。进一步抓好军队干休所文化活动中心建设,组织离退休干部开展健康有益的文化体育活动,丰富离退休干部的文化生活。
  广泛开展群众性老年文化活动。立足基层社区,坚持小型分散与相对集中相结合,坚持活动内容广泛性与活动形式多样性相结合,在开展社区文化、村镇文化、校园文化、家庭文化等群众性文化活动中,组织面向老年人的文化体育活动。联合各级艺术表演团体把为老年人演出纳入工作计划,在重大节日活动中优先为老年人安排演出慰问活动并形成制度。
  发展老年教育。大力发展老年教育,是贯彻终身教育理念、提升全民素质、构建学习型社会的必然要求,是社会发展进步的重要标志。加强老年教育设施建设,推进各级各类老年大学、老年培训中心、老年远程教育机构的健康发展。做好各级各类非学历老年大学的规划、审批和管理工作,制定优惠政策和管理办法,鼓励社会参与发展老年教育,开展多种形式的老年教育活动。探索老年大学教育内容与模式,适应时代发展要求,采取老年人喜闻乐见的教学方式,进行科学文化知识普及,开展养生保健、文学艺术和实用技能培训,提高老年人社会适应能力和生命健康品质。
   (4)营造浓厚孝亲敬老社会环境。弘扬孝亲敬老的传统美德。孝亲敬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公民的基本道德行为准则。要在全社会深入开展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特别要加强面向青少年的孝亲敬老道德教育。要深入推进“敬老、爱老、助老”主题教育活动,通过评选敬老、爱老、助老的模范人物和模范单位,广泛宣传先进事迹,树立典型,表彰先进,在全社会弘扬中华民族孝亲敬老的传统美德,进一步营造敬老、爱老、助老的社会氛围。
  加强老龄宣传工作。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丰富内容、创新载体,推进老龄宣传工作深入开展。中央和地方各级党报、党刊、电台、电视台要加大老龄宣传工作力度,办好老年人文化生活专版、专栏,经常安排刊播老年公益文化广告,重点新闻网站和涉老政府部门网站要开设老年频道、网页,及时回应社会关注和热点问题。注重发挥移动多媒体、网络等新兴媒介的优势,打造先进快捷、覆盖广泛的老龄宣传平台。老龄系统各级各类新闻媒体要发挥骨干作用,加强资源整合和优势互补,组织各种形式的宣传文化活动,形成敬老工作和老年文化建设协调发展的良好社会环境。

(5)加强老年文化建设的保障措施。加强老年文化建设的组织领导。加强老年文化建设,把老年文化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和敬老工作责任目标考核体系。充分发挥各自优势,明确在老年文化建设中的职责任务,齐抓共管,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老年文化建设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中同步实施,同步发展。发挥综合协调职能,建立工作机制,及时沟通情况,保证任务落实;要加强调查研究,深入了解新形势下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的新变化和新期待,探索老年文化服务的新载体、新路径和新方法,推进老年文化建设创新发展。
   加大老年文化建设的投入保障。协调各级政府根据经济发展状况和老年人口规模及需求,在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和公共文化建设中,统筹安排老年文化建设工作,进一步加大公共财政对老年文化建设的投入力度,切实保证重点老年宣传文化活动项目资金,逐步探索建立投入保障机制和资金增长机制。在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中,统筹考虑老年人的精神文化需求,进一步丰富、完善各类养老服务机构、社区老年活动中心(站、点)的文化体育服务功能,着重加强农村老年人文化设施建设。

加强老年文化队伍和文化团体建设。进一步加强老龄宣传队伍建设,充实工作力量。要促进老年人文化艺术团体建设,扶持各类老年人文化艺术团体和老年大学开展老年文艺人才培养工作。发挥老年文化专业人才和业余爱好者的积极作用,构建一批结构合理、门类丰富、素质优良的文化人才队伍。重视老年人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中的作用,加强对老年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保护和帮扶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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